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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統一義務教育階段免除雜費每年補助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8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統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雜費補助標準的請示,日前已經省領導批准。按新標準測算,從今年春季起,海南省11個貧困市縣將多獲1160萬元補助,而其他市縣將少獲657萬元補助。這是記者今天從省教育廳獲悉的。

  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決定,海南省自2005年起全部免除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雜費。這一政策的實施,惠及全省老百姓,深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讚許,社會反響極大。但從去年3月開始,省人大、省教育廳先後組織的有關調研發現,原定的免除雜費補助標準不夠完善。

  何出此言?原因很簡單,省裏撥付給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免除雜費的補助經費是依據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中的雜費標準核定的,而“一費制”中的雜費標準是根據海南省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制定的,經濟條件困難的地區收費標準低,造成越是貧困地區省裏補助的免除雜費資金就越少,無形中擴大了城鄉差距。

  基於以上考慮,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遂向省政府建議:從2006年春季起,將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免除雜費補助標準統一調整為:小學156元/年·生(即2005年全省小學免除雜費補助總額/2005年全省小學生人數);初中230元/年·生(即2005年全省初中免除雜費補助總額/2005年全省初中學生人數)。

  據了解,按新標準測算省財政轉移支付比2005年省財政轉移支付需增加503萬元。其中補助11個貧困市縣增加1160萬元,補助其他市縣減少657萬元。(陳成智 邢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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