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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調整合作醫療籌資政策 緩解農民看病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記者從2月22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新制定的《關於提高本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的意見》提出,到2007年,上海郊區各區縣合作醫療人均籌資水平將不低於2004年218元的上海全市人均籌資水平,並建立逐年遞增的長效籌資機制,逐步緩解農民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對《意見》進行了具體闡述:一是要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水平,隨著農民收入的增加,到2007年,按照上海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數據,達到不低於2004年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0%;二是要加大政府對合作醫療資金的投入,從2005年起,各區縣及鄉鎮政府扶持合作醫療的資金與個人繳納資金全市平均之比不低於1:1;三是充分發揮集體經濟和社會團體在合作醫療籌資中的作用,企業、村集體、有關部門多管齊下,逐步提高農村合作醫療籌資總水平。

    《意見》加大了對離土老年農民大病風險的救助力度。對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的65周歲以上老年農民,按人均100元的標準,由各區縣納入合作醫療大病風險基金專項賬戶。在享受大病統籌最高限額後,個人自負超過農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充性救助補償。

    作為全國最早建立合作醫療制度的地區之一,自1958年始的上海合作醫療制度迄今已堅持48年。近年來,上海積極推進“政府引導、民辦公助、大病統籌、社會救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此次出臺的《意見》還規定建立市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加強合作醫療的政策研究、信息匯總、人員培訓、調研和協調等工作。(記者曹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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