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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將在三城市對輕微犯罪者試行社區矯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3月3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將在長春、遼源和吉林3個市試行輕微犯罪在社區矯正工程,對於刑種為緩刑、管制、假釋、監外執行和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可以通過社區矯正來達到重新做人的目的。目前,吉林省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近7萬人。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服刑人員置於社區內,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開展社區矯正,對那些罪行較輕的罪犯,可避免監禁條件下的“交叉感染”,有利於服刑人員婚姻的穩定和家庭的完整,減少社會對立面,緩解部分社會矛盾,也有利於使其儘快融入社會,避免重新違法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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