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日前出台中小學生“減負八條”詳規,對上學時間、補課、作業、課程設置、考試等重新進行了詳細規定,將素質教育具體化。
3月8日,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解讀“減負八條”。
學校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各級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門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唯一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高低作為評價、獎勵教師的唯一標準,不得向家長和社會發佈喜報、紅榜等排名信息。學校和教師不得以學科成績判定學生好差,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學生名次。
各地各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科目。各學校要在國家和省課程計劃的規定內安排教學,不準增減課時和科目;不準隨意增加考試次數;不準選用教育廳用書目錄範圍外的學生教學用書。
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高中作業時間不超過2小時。學校要綜合平衡學生每天的課外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小學其他年級作業不超過1小時,初中一、二年級不超過1.5小時,高中不超過2小時。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雙休日和節假日不得增大作業量。
統一取消早自習,上課時間不早于八點。倡導進行早鍛鍊,小學生每天在校時間(含自習和活動時間)不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超過7小時,高中生不超過8小時,其中必須至少包括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節假日和寒暑假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各校所辦補習班必須立即停辦,補課費全部退還學生。堅決禁止並整治教師有償家教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考試選拔新生。不得以各種競賽獲獎證書作為選拔入學依據,不得組織學生考試編班,公辦小學和初中實行就近免試入學,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不以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錄取惟一依據的作法,同時嚴格控制期末考試科目。
將“減負”情況納入教師考核。鼓勵教師改進教學方式,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並將“減負”情況納入教師考核範圍,將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職稱評定和獎勵懲罰的依據。
儘量豐富學生課餘生活。各地各校要充分發揮青少年校外活動場館、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組織形式多樣的課外活動,豐富學生課餘生活。同時通過家長學校加強與家長的聯絡,使學生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養成科學的教育方法,共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建立“減負”督察機制。建立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中小學生“減負”工作作為遵循教育規律,促進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和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教育廳設立“減負”投訴舉報電話(0851—5283154、5283047),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投訴舉報。(董瑤 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