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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與安監總局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緊急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針對近期農用船等非運輸船舶非法載客現象比較嚴重,已造成多起重特大沉船事故。3月16日,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

    《緊急通知》説,2006年以來,全國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1-2月份,全國共發生運輸船舶水上交通事故41件,死亡26人,分別比2005年同期下降46.1%、72.6%。但是,農用船等非運輸船舶非法載客現象比較嚴重,已造成多起重特大沉船事故。1月13日,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新甸鎮魏灣村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白河與溧河交叉處翻沉,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嘉陵江支流酉溪河(非通航水域)翻沉,造成28人死亡。

    《緊急通知》説,上述兩起農用船非法載人引起的重、特大沉船事故,造成了嚴重的人民生命和財産損失。國務院領導針對四川廣安沉船事故要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緊急通知》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各級領導,特別是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增強政治責任感,以對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安全工作涉及面廣,關鍵在地方政府的領導。地方政府責任落實與否,關係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取得實效,關係到水上安全形勢能否持續穩定。各級交通部門、海事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緊急通知》要求,要嚴厲查處非法載客行為,切實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9號)的要求,督促縣鄉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鄉鎮非運輸船舶的監管責任。地方政府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明確規定的,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履行水上監管職責。對無證無照船舶和農用船、漁船等非法載客行為,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産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厲打擊,該沒收的堅決沒收,該拆解的堅決拆解。工作中遇到困難和阻力,要及時報告地方政府,請求政府牽頭解決或予以支持。各級海事機構要根據中央編辦發[2005]9號文件精神,要求農用船和漁船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查處工作,必要時可進行聯合專項整治。對非通航水域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行業安全管理的責任,提請政府協調解決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強對鄉鎮運輸船舶的監督管理,為政府管理鄉鎮運輸船舶出謀劃策。對不具備安全航行條件的鄉鎮運輸船舶,海事機構要提請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強制停航措施,確保安全。

    《緊急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為切實解決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隱患,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當前,專項整治進行整改隱患階段。各地區要充分利用開展本次整治活動的有利時機,採取積極措施,切實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術水平,確保渡運安全。各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整治工作中,要積極作為,主動向地方政府彙報工作進展情況,提請政府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特別是要抓緊籌集資金,改造更新渡口設施和老舊渡船。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提請當地政府堅決予以取締。要充實現場管理力量,必要時要對渡口實行嚴密"盯防",嚴防渡船超載,避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緊急通知》要求,加強客滾船安全管理。各相關單位要認真汲取“薩拉姆98”輪事故教訓,按照部統一部署,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我國客滾船安全工作。要堅決執行安全適航風級規定,堅決不超風級開航。要做好對上船車輛的加固綁扎工作,航行過程中要按照部海事局文件要求,加強巡艙檢查,確保車輛艙隨時處於監控範圍。要繼續加大對車輛的抽檢力度,杜絕裝載危險品的車輛和"三超"車輛上船。要督促客運部門嚴格按規定數量出售客票,確保船舶不超載運輸旅客。遼寧、山東省交通廳要儘快建立上客滾船的車輛夾帶、瞞報危險品舉報獎勵制度。各海事機構要加強對客滾船安全檢查,特別是對船員實操和應急能力進行抽查,提高船員應急能力,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對不適航的船舶,要堅決予以滯留。

    《緊急通知》要求,加強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當前,沿海水上水下大型施工項目較多。各海事機構要加大對各類水工作業的安全監管力度。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採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別是使用符合安全條件的船舶進行施工。要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從嚴監管施工船舶,要堅決查處無合法證書而在沿海參與施工的內河船舶。

    《緊急通知》要求,加強事故調查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事故調查工作,依法對水上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徹底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舉一反三,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減少和預防發生水上重特大事故。地方人大或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法規、規章或文件等明確了農用船安全主管部門的地區,當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本通知轉送到有關部門。未明確農用船安全主管部門的,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與有關縣鄉地方政府聯絡,加強對農用船的管理。

 

關於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監管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交通部各直屬海事局:

    今年以來,全國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1-2月份,全國共發生運輸船舶水上交通事故41件,死亡26人,分別比2005年同期下降46.1%、72.6%。但是,農用船等非運輸船舶非法載客現象比較嚴重,已造成多起重特大沉船事故。

    1月13日,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新甸鎮魏灣村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白河與溧河交叉處翻沉,造成12人死亡。

    3月15日,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嘉陵江支流酉溪河(非通航水域)翻沉,造成28人死亡。

    上述兩起農用船非法載人引起的重、特大沉船事故,造成了嚴重的人民生命和財産損失。國務院領導針對四川廣安沉船事故要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為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各級領導,特別是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增強政治責任感,以對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安全工作涉及面廣,關鍵在地方政府的領導。地方政府責任落實與否,關係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取得實效,關係到水上安全形勢能否持續穩定。各級交通部門、海事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嚴厲查處非法載客行為,切實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

    要按照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9號)的要求,督促縣鄉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鄉鎮非運輸船舶的監管責任。地方政府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明確規定的,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履行水上監管職責。對無證無照船舶和農用船、漁船等非法載客行為,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産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厲打擊,該沒收的堅決沒收,該拆解的堅決拆解。工作中遇到困難和阻力,要及時報告地方政府,請求政府牽頭解決或予以支持。各級海事機構要根據中央編辦發[2005]9號文件精神,要求農用船和漁船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查處工作,必要時可進行聯合專項整治。對非通航水域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行業安全管理的責任,提請政府協調解決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強對鄉鎮運輸船舶的監督管理,為政府管理鄉鎮運輸船舶出謀劃策。對不具備安全航行條件的鄉鎮運輸船舶,海事機構要提請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強制停航措施,確保安全。

    三、深入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為切實解決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隱患,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當前,專項整治進行整改隱患階段。各地區要充分利用開展本次整治活動的有利時機,採取積極措施,切實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術水平,確保渡運安全。各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整治工作中,要積極作為,主動向地方政府彙報工作進展情況,提請政府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特別是要抓緊籌集資金,改造更新渡口設施和老舊渡船。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提請當地政府堅決予以取締。要充實現場管理力量,必要時要對渡口實行嚴密"盯防",嚴防渡船超載,避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四、加強客滾船安全管理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汲取"薩拉姆98"輪事故教訓,按照部統一部署,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我國客滾船安全工作。要堅決執行安全適航風級規定,堅決不超風級開航。要做好對上船車輛的加固綁扎工作,航行過程中要按照部海事局文件要求,加強巡艙檢查,確保車輛艙隨時處於監控範圍。要繼續加大對車輛的抽檢力度,杜絕裝載危險品的車輛和"三超"車輛上船。要督促客運部門嚴格按規定數量出售客票,確保船舶不超載運輸旅客。遼寧、山東省交通廳要儘快建立上客滾船的車輛夾帶、瞞報危險品舉報獎勵制度。各海事機構要加強對客滾船安全檢查,特別是對船員實操和應急能力進行抽查,提高船員應急能力,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對不適航的船舶,要堅決予以滯留。

    五、加強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

    當前,沿海水上水下大型施工項目較多。各海事機構要加大對各類水工作業的安全監管力度。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採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別是使用符合安全條件的船舶進行施工。要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從嚴監管施工船舶,要堅決查處無合法證書而在沿海參與施工的內河船舶。

    六、加強事故調查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事故調查工作,依法對水上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徹底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舉一反三,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減少和預防發生水上重特大事故。

    地方人大或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法規、規章或文件等明確了農用船安全主管部門的地區,當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本通知轉送到有關部門。未明確農用船安全主管部門的,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與有關縣鄉地方政府聯絡,加強對農用船的管理。

交通部 安全監管總局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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