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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6年第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審計結果公告

2006年第1號
(總第13號)

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加強整改。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國務院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自覺接受審計監督,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給人民群眾一個負責、滿意的答覆。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溫家寶總理指示,認真進行整改。總的看,2004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是好的。通過審計,促使有關被審計單位上繳財政各項資金11.83億元,追回和歸還各類被擠佔挪用的資金41.64億元,按規定撥付使用滯留、閒置的資金117.62億元。另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472項,審計署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移送各類案件線索114起,213人受到處分,76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

     一、中央預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於中央部門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較大的問題。財政部將通過進一步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門各單位維持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需基本支出的範圍,逐步縮小中央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支出水平存在的不合理差距。

    (二)關於人民銀行、廣電總局的收支未完全納入中央預算的問題。對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均未在中央預算收支中體現,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過高的問題,財政部採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對人民銀行實行費用專戶管理;二是要求人民銀行費用支出預算嚴格按部門預算方式編報;三是修訂人民銀行現行財務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預算編制的規範性;四是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預算科目設置和審核程序。對廣電總局的收支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財政部從2005年起,已將廣電總局集中的中央電視臺4億元收入納入預算。從2006年起,將全面取消廣電總局集中中央電視臺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並對中央電視臺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新體制。探索經驗後,將比照此做法解決集中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資金的問題。

    (三)關於有的中央本級支出預算與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劃轉不規範的問題。財政部正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逐步理順現行政策與預算管理制度的關係。同時,將督促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年初預算到位率的要求,做好預算編制的前期準備工作,進一步提高預算的準確性,減少預算執行中的上下劃轉。

    (四)關於未完全將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統籌用於職工住房補貼的問題。財政部採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會同國管局等有關部門調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管理政策;二是在編制2006年購房補貼預算時,要求在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動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並如實反映公房出售收入結余情況。

    (五)關於124個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項目以多種名義重復申報或多報建設規模獲取中央補助資金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採取5項整改措施:一是會同交通部制定下發《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對農村公路規劃、計劃、建設、施工等全過程進行了規範;二是要求各地儘快編制完成“十一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原則上要依據規劃申報年度計劃;三是對多報建設規模的項目和地區,實施暫緩審批項目或暫緩安排投資等制裁措施;四是規範了調整建設方案的審核程序,如建設方案或投資安排有重大調整,需逐級上報審批;五是加強項目稽察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關於有的基本建設項目安排不完全符合相關政策目標要求的問題。發展改革委今後將進一步明確每個專項投資的安排範圍。

    (七)關於發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直接預留74.8億元,實際年初落實到項目的資金未達到總量的75%問題。發展改革委在編制200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年初下達到具體項目的比例已超過75%;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要求在2004年開始實施的“優質糧産業工程”、“動物防疫體系工程”,發展改革委在年底才下達國債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部分國債投資計劃下達遲緩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及時下達計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於12個部門存在預算編報不真實的問題。已有10個部門將虛報多領的預算資金3.9億元納入下年度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並將1585.87萬元上繳中央財政,糾正率為83%。另外2個部門正與主管部門協商,爭取儘快糾正到位。

    (二)關於26個部門違規轉移挪用財政性資金10.75億元的問題。已有23個部門按照審計決定要求予以糾正,涉及金額8.73億元,糾正率為81%。對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制定還款計劃,正在逐步落實。對體育總局在體育彩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已採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對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經體育總局批准購買的綜合樓,財政部要求綜合樓産權歸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體育總局正在辦理綜合樓産權變更手續;二是對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所辦的2家公司提取的個人獎酬金1.31億元,已將尚未發放的1.29億元調增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潤;三是對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弄虛作假,人為增加進口電腦彩票專用熱敏紙購買環節,致使彩票發行費流失2341萬元的問題,體育總局已採取措施,停止與不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的合作,有關部門也已立案審查。

    關於19個部門或其下屬單位隱瞞截留財政資金和其他收入,設置賬外賬、“小金庫”3.5億元的問題。已有17個中央部門或其下屬單位撤銷賬外賬、“小金庫”賬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62億元,上繳中央財政760.71萬元,糾正率為77%。對於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

    (三)關於31個部門擠佔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21.42億元的問題。已有23個部門作了糾正,合計金額14.97億元,糾正率為70%。其餘8個部門正在抓緊整改落實。另外,部分被擠佔的資金由於用於彌補部門、單位日常運行經費,追繳困難,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吸取教訓,積極與主管部門協商妥善解決。

    (四)關於3個部門違反規定擅自建設辦公樓和培訓中心的問題。對國土資源部未經批准自行立項建設航遙大廈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向發展改革委報送了《關於國土資源部航遙大廈審計整改有關問題的請示》,申請補辦立項審批手續。對民航總局所屬空中交通管理局為回避審批,假借所辦公司的名義,挪用資金購買銀通大廈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查處。對旅遊局違規建設旅遊管理幹部學院分院和後勤基地項目問題,旅遊局已將有關項目停工。

    (五)關於有些部門年初預算未全部落實到具體項目,造成資金滯留閒置,影響使用效益的問題。對科技專項資金年初僅有24%落實到具體項目且在12月25日以後撥付的資金達19億元的問題,科技部正在研究改進科技項目管理機制,加強科技項目備選庫建設,實現科技項目的滾動管理,切實提高年初預算分配到位率。對11個部門、單位截止到2004年底累計滯留閒置137億元財政資金的問題,有關部門已下撥88.48億元,納入2005年部門預算10.12億元,退還中央財政1.77億元,糾正率為73%。對於尚未撥付的36.63億元,有關部門將在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撥付資金,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六)關於國家物資儲備局1994年以前累計借出的各類儲備物資14億多元未收回的問題。國家物資儲備局成立公司清理和借貸物資清欠領導小組,已催還欠款、歸還儲備資金合計2.94億元,追回借出物資鋁錠175.74噸,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關於2.27億元中藥材儲備資金基本形成損失或被擠佔挪用的問題。對符合核銷政策規定的1608萬元儲備資金,發展改革委已責成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進行清理核銷;對地方醫藥公司佔用的1.03億元儲備資金,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組織清收;對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所屬的中國藥材集團未經批准將6550萬元儲備資金轉為該公司實收資本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與財政部溝通,督促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補辦有關手續;對中國藥材集團所屬3個直屬庫將4300多萬元儲備資金用作管理費用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與財政部溝通,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七)關於部門決算(草案)編報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對部門2004年度決算(草案)編報中存在的隱匿收入和結余、漏匯少計資産、漏匯少匯資金等編報不夠真實規範的問題,有關部門已調整決算和賬目28.09億元,糾正率達91%。對於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與財政部協商解決。

    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審計和調查18所中央部屬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教育部十分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專門召開直屬高校財務工作會議,針對高校收費、財務管理、科研課題管理、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制定了8項規章制度,嚴格了高校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

    關於18所高校違規收費8.68億元的問題。目前,各高校正在按照審計決定要求抓緊落實。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收費政策和相關規定。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7個部門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關於不少高校大規模進行基本建設,造成債務負擔沉重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範財務風險的意見》,教育部還發出《關於建立直屬高校銀行貸款審批制度的通知》,明確了高校貸款的責任、審批程序和貸款資金的管理辦法,要求各高校制定切實可行的還貸計劃,按照貸款本息歸還的時間和額度合理安排調度資金,減少財務風險。

    關於14所高校未將科研收入、收費、投資收益等6.16億元作為收入管理,有的甚至滯留在所屬單位坐收坐支的問題。有關高校均已按規定調整賬目,納入學校財務報表統一核算。關於13所高校有17397個科研課題已結題但未按規定結賬,結存資金3.69億元仍分散滯留在已結題項目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細化了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原則、工作程序、項目責任,要求科研項目結束後,項目負責人須在6個月內辦理結賬手續。由於上述問題涉及科研項目較多,且經費來源渠道較為複雜,結余資金處理需要一定時間,到目前為止,有2所高校全面完成了相關課題的結賬工作,其餘高校正在按規定進行整改。對清華大學所屬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授意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銷售收入,私設“小金庫”,並以發放獎金、對外投資等名義支取大量現金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查處。

    (二)審計和調查衛生部及北京市所屬10家醫院2003年度財務收支及相關藥品、醫療器械購銷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衛生部和被審計的10家醫院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屬(管)醫院經濟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範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並將2005年定為“醫院管理年”,在全國範圍內規範和加強醫院管理工作。10家醫院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已上繳財政各項資金1281.51萬元,歸還原渠道5848.2萬元,調整賬目6.52億元,審計決定落實率達95%以上。這次審計共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的案件線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關於一些醫藥生産企業虛報成本和醫藥流通環節層層加價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採取措施,整頓醫藥市場價格秩序。一是大幅度降低22種藥品價格,平均降價40%,降價金額約40億元。二是決定選擇部分藥品試行從出廠環節開始控制價格,從源頭抓起,並限制藥品流通環節加價。目前,試點藥品目錄已公佈,2006年內將制定具體價格。三是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監管。四是積極準備儘快全面降低藥品價格,壓縮醫院銷售藥品的實際加價率,以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關於醫院採購中收取折扣、回扣,加重患者負擔的問題,已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理。對其中形成的“小金庫”已予以沒收和罰款,對涉嫌個人收取回扣的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關於醫院違規收費的問題。10家醫院對違規向患者多收取的1127萬元收費,已按審計決定要求全部予以糾正。

    (三)審計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及45個下屬單位,並延伸審計其他9個科研單位科技經費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關於轉移和擠佔挪用科技經費的問題。對2個部門和45個科研單位轉移、擠佔挪用的6.69億元科技經費等資金,已通過歸還原渠道、調整預算、完善規章制度等方式糾正3.79億元,糾正率為57%。其餘被轉移和挪用的科技經費,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清理追繳。對13個單位違規出借、對外投資和投入股市的3.27億元科技資金,已收回1.9億元,佔58%。對其餘資金,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清理。對科技部原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使用科研經費800萬元與民營企業共同開辦公司的問題,科技部高度重視,責成該單位認真清理,目前已將資金全部收回,擬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關於有些課題和項目預決算編制不真實,科研成本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對13個單位虛編課題預算等3.63億元的問題,已通過調整預算和賬目、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糾正2.91億元,佔80%。對16個單位虛報課題和項目支出決算1.3億元的問題,已通過調整決算和賬目、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糾正8100萬元,佔62%。對20個單位存在的已完成課題但不按規定結轉結余經費2.09億元的問題,已通過辦理結轉、滾動立項等方式糾正1.71億元,佔82%。對其餘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清理賬目、重新編報預決算。

    (四)審計和調查水利部及長江水利委員會等7個流域機構和湖南、湖北等15個省(區、市)水利建設資金髮現問題的糾正情況。水利部十分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召開落實審計決定的專題會議,部署落實整改措施,並下發了《關於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禁止施工監理同體的通知》和《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文件。有關省(區、市)也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意見。

    關於有1/3的項目未按期建成,有些項目存在質量隱患的問題。未按計劃建成的109個項目中,有29個項目已建成,45個項目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對其餘尚未建成的項目,有關方面正在積極籌措資金,抓緊建設。對21個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項目,水利部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正在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有的已完成整改。如河南省信陽病險水庫的質量隱患,當地人民政府迅速組織返工整修,已按設計要求建成。對山西省在2003年應完工的20座病險水庫加固工程,實際僅完成8座的問題,該省已完成其餘12座病險水庫加固工程的主體工程,預計2006年底全部竣工。

    關於部分水利建設資金被滯留、擠佔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對水利部和7個流域機構、15個省級水利機構滯留的35.85億元資金,已有14.55億元按規定下撥項目建設單位,佔41%。黃河下游治理等10個水利項目長期結存閒置的24億元中央水利建設資金,大部分已用於項目建設。對陜西省財稅部門從籌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業務費且大多用於發放職工補貼和獎金的問題,陜西省人民政府改進了水利建設基金徵收辦法,已停止提取業務費的做法。

    關於違規徵地、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徵地補償款的問題。25個存在違規徵地問題的項目中,已有2個項目補辦了徵地手續,其餘項目的徵地手續正在補辦。對9個項目拖欠徵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水利部重點對黑龍江等7個省水利工程清欠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對淮河干流陳族灣大港口圩區治理工程市縣配套的1070萬元建設資金,全部讓農民無償出工抵頂的問題,河南省水利廳要求全省各地合理確定配套資金,嚴禁讓群眾以勞抵資加重農民負擔,今後再發生類似問題將嚴肅追究責任。

    (五)審計太湖、淮河、海河和遼河4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資金髮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國家環保總局十分重視解決審計發現的問題,擬在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和修訂《水污染防治法》中增加進一步改進重點流域計劃編制和監督實施工作等內容。審計查出上述4個重點流域內12個省擠佔挪用的15.66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各地已整改14.16億元,佔90%;其餘被擠佔挪用的資金也已制定整改計劃,正在進一步落實。通過這次審計,移送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案件線索1起,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人。根據審計建議,有4人受到行政警告、停職等處理。

    (六)審計調查16個省(區、市)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十一五”期間,中央將投資1000億元,用於通鄉(鎮)公路、通建制村公路的路面硬化改造,鋪築瀝青、水泥等路面的補助。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公路養護的市場化進程。對部分地方將國道、省道項目納入農村公路改造範圍的問題,交通部下發了《中央車購稅投資補助農村公路建設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擅自更改項目、騙取中央補助資金、挪用建設投資等問題的具體處理意見。對拖欠工程款和徵地補償費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交通部專門下發通知,就預防和解決交通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對部分省(區)在公路建設中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大量向銀行借款,還本付息困難的問題,交通部正在研究具體意見。

    另外,關於退牧還草項目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西部開發辦、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措施,有關省(區)已將遲撥的補助飼料糧全部下撥到位。關於糧食風險基金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國務院已責成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糧食局認真研究,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準確掌握糧食儲備數量和質量,逐步消化糧食企業財務挂賬。關於關閉破産企業中央補助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國資委已要求被審計的7個省(區)認真整改,各地結合國家整頓煤炭企業生産工作的有關要求,正在抓緊落實。

    四、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

    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等4家資産管理公司十分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落實審計決定。華融資産管理公司先後12次派出聯合工作組到有關辦事處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長城、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成立專門的整改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審計整改情況的核查和督導,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在審計過程中先後派出8個檢查組進行核查整改。據統計,4家資産管理公司共對191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降職、警告、罰款等處分。審計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40起已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一)關於違規剝離、收購和低價處置不良資産的問題。針對資産管理中出現的違規剝離、收購和低價處置等問題,4家資産管理公司在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基礎上,著力健全和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華融資産管理公司積極吸取教訓,針對收購環節不規範的問題,在2005年6月進行的第二次不良資産收購過程中,及時出臺了關於收購工商銀行損失類和可疑類貸款的制度和辦法;針對一些辦事處收購的不良資産債權難以落實的問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剩餘資産處置力度的指導意見》,絕大部分缺失的不良資産檔案資料已補齊,部分債權已得到落實。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完善了有關制度規定,嚴禁將資産出售或出租給公司員工及其親屬,並提出了明確的處理辦法。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在認真分析不良資産處置和管理中的評估、拍賣、公開競價、打包處置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和補充了《資産處置審查實施細則》、《資産打包處置管理辦法》等8項規章制度,進一步突出了集體審查和評處分離的原則,加強了對評估報告的審核,規範了拍賣流程和處置項目審查、執行、後續跟蹤的監督檢查。

    對工商銀行要求廣東省分行等發放3.28億元貸款,用於置換其銀城等4家投資基金形成的損失問題,華融資産管理公司積極採取資産保全措施,並與工商銀行聯合開展資産清理和處置工作,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也對銀城、銀海投資基金負責人等8人分別給予撤銷科級待遇、開除黨籍、通報批評等處分。對建設銀行湖北省棗陽市支行與當地政府、法院聯手違規剝離29戶企業貸款本息1844萬元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查處,部分涉案人員已被逮捕。對信達資産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低價處置位於廣東省南海市130畝土地資産的問題,銀監會正在牽頭組織查處。對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違規低價打包處置90戶企業的44.75億元債權的問題,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已對廣州辦事處副總經理等4人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對華融資産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原總經理低價處置債權,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5名涉案人員全部被逮捕,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長城資産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低價將33套抵債商品房拍賣給本單位職工及親屬的問題,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已分別給予該辦事處總經理等4人行政警告等處分。

    關於受有關方面的不正當干預,一些地方企業通過不規範破産逃廢金融債務問題。對湖北省475戶地方企業因不規範破産,導致華融、長城、信達3家資産管理公司54.53億元的債權總額只受償1803萬元的問題,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視,專門組織力量對1994年至2003年破産企業破産後金融債權的受償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區分不同情況,逐戶落實解決措施。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以前年度不規範的做法進行清理和糾正,部分企業正在逐步清償所欠債務。湖北省還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大信用環境專項治理力度,推動全省信用體系建設。

    (二)關於一些資産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4家資産管理公司通過建章立制、處理責任人、加強監督檢查等辦法整頓財務工作。對長城資産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截留處置回收資金2093萬元,並違規佔用抵債土地修建辦公樓和職工住宅的問題,長城資産管理公司黨委高度重視,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給予該辦事處原總經理等6人行政記大過等處分。對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向財政部虛報職工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財政部給予了通報批評,核減其考核責任制費用率目標,並下發了《關於加強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人員費用管理的通知》,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也對費用開支權限和審批程序做出詳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財務制度。

    五、10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

    被審計的10戶中央企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十分重視,積極落實審計決定。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親自抓落實。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作為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的重點內容。

    (一)關於損益不實的問題。對多計、少計利潤的問題,有關企業已調整賬目154.05億元,補繳稅金9352.55萬元。對常州蘭翔機械總廠虛報下崗職工人數累計騙取中央財政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1110萬元和該廠法人代表擅自用100萬元公款行賄的問題,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在全集團予以通報,並對該廠套取的資金從2005年起分期扣回,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對行賄問題進行查處。

    (二)關於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問題。有關企業正在落實具體決策人,並將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對其擅自向民營企業提供擔保造成損失4226萬元的問題,正在採取措施,努力挽回損失,並吸取教訓,啟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擔保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三)關於違規處置資産、關聯方交易讓利、違規經營等造成損失的問題。有關企業將進一步明確責任,規範資産交易,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所屬的國華電力公司將退役發電機組無償交給其多經企業—北京華明熱電工程公司經營,使得該公司獲利8825萬元,併為國華電力公司中上層幹部購置商品房的問題十分重視,將依法對北京華明熱電工程公司進行清算並登出其法人資格,清算後的資産收歸國華電力公司所有。這次審計發現的9起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線索已全部移送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六、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意見的落實情況

    針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意見,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一)關於各級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財政財務管理,切實提高管理水平的問題。從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看,各部門以審計為契機,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財政財務管理。許多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在糾正各類違規問題的過程中親自抓,切實加大整改力度。一些部門將審計發現的問題作為本部門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重點整改的問題,制定了具體可行的整改措施。有的部門負責人要求在認真整改糾正的同時,要深化改革,規範管理,努力杜絕違規問題反復出現。許多部門還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努力提高幹部職工的財經法紀意識和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如國防科工委專門召集會議,分析財政資金滯留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十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果。衛生部針對醫院審計發現的問題,專門組織了38家部屬醫院院長和財務處長的培訓班。電監會除積極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外,還進行了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和內部自查自糾,力求全面提高電監會系統的財務管理水平。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黨組和理事會召開專題會議,要求領導成員帶頭學習財經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意識,逐條糾正了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

    (二)關於建立科學的支出標準和預算定額,進一步推進部門預算改革的問題。財政部提出4點落實意見:一是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定員定額標準,結合各部門職責分工和近幾年定額執行情況,調整現有定額標準,完善定員定額管理體系,使之更加科學規範;二是積極推進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工作,結合中央部門資産清理和人員數據庫的建立,摸清家底,統一管理,統籌使用政府資産,逐步解決各部門公共資源佔用不平衡的問題;三是結合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逐步擴大事業單位定員定額管理的範圍,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定額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四是進一步推進預算外收支管理改革,規範預算外收入使用範圍。

    (三)關於進一步改進中央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完善政府投資宏觀調控體系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提出以下措施:一是今後將按照“五個統籌”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繼續加大對農村教育、衛生、文化、基層政權建設等方面建設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補助;二是將進一步完善以專項建設規劃或建設方案為指導的轉移支付制度,通過規定明確的安排範圍、補助標準、申報和審核工作程序,要求地方必須把補助投資明確到具體項目;三是在實踐中將不斷改進和完善有關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補助地方專項投資的管理,並結合中央、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完善投資體制改革。

    (四)關於完善制度,建立科學規範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運行機制的問題。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十分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審計建議。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剝離過程中的責任追究工作。財政部明確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債權資産打包轉讓的具體操作辦法,要求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加強審查,並對停止實施債轉股項目的債權資産處置和考核等作出具體規定。銀監會修訂下發了《不良金融資産處置盡職指引》。4家資産管理公司著力通過強化內部管理,規避經營風險。華融資産管理公司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100多項,全面加強內部控制建設;長城資産管理公司正在著手建立風險防範長效機制,制定和修訂了30多項規範性文件,加大了對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罰力度;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對183項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清理完善;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在全系統深入開展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教育活動,不斷強化依法經營和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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