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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6年第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部分水利建設資金和水利項目審計結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審計署對水利部及長江水利委員會等7個流域機構和湖南、湖北等15個省(區、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查了15個國債投入較多的水利項目。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這次審計資金總額716.46億元,其中,國債資金318.08 億元,中央預算內資金98.81億元,水利建設基金20.45億元,地方配套資金等279.12億元,審計資金佔2002年至2003年全國水利建設投資總額的77%。

    審計結果表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下,近年來水利建設得到明顯加強,水利建設投入大幅度增加,建成了一批重點水利項目,提高了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重點水利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促進了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各級水利主管部門採取了許多加強水利建設管理的措施,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總的是好的。但審計也發現,水利資金和水利項目管理、建設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這次審計查出滯留資金35億多元,其他違規金額近14億元,共佔審計資金總額的7%。

    (一)三分之一的項目未按期建成,少數項目存在質量缺陷。

    1.抽查354個項目,其中有109個未按計劃建成。逾期未建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工作薄弱,設計變更多;二是配套資金未落實,在抽查的15個省(區、市)中,除廣東、浙江兩省落實較好外,其餘13個省(區、市)有近119億元配套資金未落實,佔應配套的65%;三是投資計劃批復及轉發不及時、管理環節多。如山西省2003年應完工的20座病險水庫,因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實際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達到設計要求,難以實現防洪、供水等預期目標。

    2.抽查305個項目,有21個存在質量缺陷。其主要原因:一是勘察設計工作深度不夠;二是違規轉分包,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三是未經批准擅自降低建設標準;四是管理粗放。

    (二)35.85億元水利建設資金被滯留,12.64億元被擠佔挪用和損失浪費。

    1.截至2003年底,水利部及7個流域機構滯留資金13.85億元,15個省級水利機構滯留22億元,共計35.85億元,佔當年水利資金總額的11%,其中滯留一年以上有11.82億元。其主要原因是,計劃、水利等主管部門對一些前期準備不足、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下達投資計劃,安排預算資金。此外,應急工程多、施工季節性強,客觀上對水利投資計劃和預算管理帶來一定影響。如黃河下游治理、懷洪新河續建工程等10個水利項目共結存閒置中央水利建設資金24億元,部分資金閒置長達5年,投資效益難以發揮。

    2.12.64億元水利建設資金被擠佔挪用和損失浪費。這次抽查的388個項目共擠佔挪用資金10.12億元,其中78個項目通過辦經營性實體、違規提取管理費、關聯交易、設立“小金庫”以及編造虛假工程資料等手段擠佔挪用水利資金,主要用於彌補行政(事業)經費、建樓堂館所和發放補貼獎金等。1998年至2003年間,陜西省財稅部門從籌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業務費1.22億元,佔全省同期徵收水利基金總額的10%,大多用於發放職工補貼、獎金。抽查25個項目因管理不善、工程返修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2.52億元。

    (三)違規徵地28.7萬畝,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徵地補償款8.59億元。

    抽查186個項目,有25個違規徵地28.7萬畝,其中27.3萬畝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其餘為地方政府化整為零越權審批或擴大徵地面積。

    抽查169個項目,有27個拖欠工程款4.88億元,另有9個項目拖欠徵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3.71億元,有些地方還存在無償讓農民以勞折資抵頂配套資金,以及補償標準過低等問題。如淮河干流陳族灣大港口圩區治理工程概算總投資2.13億元,中央與省級資金全部到位,而市縣配套的1070萬元,全部讓農民無償出工抵頂。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或作出黨紀政紀處分的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同時建議:對未按期建成、存在質量缺陷等問題的項目,應儘快作出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切實加強水利投資計劃和預算管理工作,逐步解決大量資金滯留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法嚴格水利項目土地徵用審批管理工作,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徵地行為;進一步加大水利項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徵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力度,做到應補盡補,並完善水利建設徵地補償管理辦法,切實保護被徵用土地使用者的利益。

    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高度重視審計及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整改措施:一是召開會議部署落實整改措施,要求各單位逐項糾正審計發現問題,並深刻反思,強化遵守財經法紀意識。二是佈置各單位對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並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三是對重點問題開展專項督查,針對有關治理工程存在的問題,組織30多位專家進行檢查。同時,還成立7個督查組對拖欠工程款數額較大的省進行專項督查,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省進行重點督查等。四是修訂完善水利項目規劃、計劃安排及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使用的制度辦法,研究制定了《中央水利資金管理責任制度》,增強了水利計劃管理的科學性,明確了責任。

    有關省(區、市)政府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逐一提出整改意見,並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堵塞漏洞,規範管理。部分違法違規問題已得到糾正,項目管理得到加強。

    關於三分之一的項目未按期建成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12月底,已建成29個項目;另有45個項目完成主體工程建設,上述項目佔109個逾期未建成項目的68%。其餘項目也正在積極籌措資金,抓緊建設。山西省12座逾期未建成的病險水庫加固工程,主體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1座已于2005年底前竣工驗收,其餘11座於今年年底前竣工驗收。

    關於21個項目存在質量缺陷的問題。水利部和有關地方政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有的已完成整改。

    關於部分水利建設資金被滯留、擠佔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9月底,14.55億元被滯留資金已按照項目建設需要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佔被滯留資金的41%。黃河下游治理等10個工程的大部分結存閒置資金已用於項目建設。陜西省政府改進了水利建設基金徵收辦法,不再提取勞務費。

    關於25個項目違規徵地28.7萬畝的問題,已有2個項目補辦了徵地手續,其餘項目正在補辦手續。河南省水利廳針對淮河陳族灣大港口圩區治理工程由農民無償出工抵頂配套資金問題,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地方配套資金,禁止以勞抵資,如再發生此類問題,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結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審計署組織對太湖、淮河、海河和遼河4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河北等12個省(區、市)國家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簡稱“十五”計劃)確定的856個重點水污染防治項目至2003年底的實施進展情況、以及所屬128個縣市2001至2003年污水處理費與排污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國務院在批復的太湖、淮河、海河和遼河4個重點流域“十五”計劃中,明確了各流域2005年底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共安排重點水污染防治項目1460個,計劃總投資107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十五”計劃實施三年來,4個重點流域內的各級政府認真按照“十五”計劃和國務院批復要求,落實環境質量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籌措資金,取得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階段性成果。一是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十五”計劃基期(2000年)有不同程度降低。據審計初步核實,12個省(區、市)2003年4個重點流域的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17%。二是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污水處理能力有所提高,為今後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礎。如審計時淮河流域已有56座投入運行,日處理污水達200萬噸。但審計也發現,在項目建設、運營及資金的管理、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以糾正和解決。

    一是項目建設總體進展比較緩慢,影響效益的發揮。截至2003年底,856個重點水污染防治項目在“十五”計劃期過半的情況下,尚未完成的投資有364億元,佔計劃投資595億元的62%;尚未開工的項目有425個,佔計劃的49%。山西、安徽、內蒙古、河北和吉林5省(區)重點水污染防治項目投資完成率均低於15%。項目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這856個項目至2003年底到位資金234億元,僅佔計劃的39%。

    二是部分已建成項目運行效益不高。審計已建成的78座污水處理廠中,因配套管網建設滯後和運行資金不足,不能滿負荷運轉的有60座,佔76.92%,日污水處理量僅為設計能力的43.75%;因污水處理工藝有缺陷等,處理後水質長期不達標的有9座,佔11.53%。

    三是違規使用23.68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其中15.66億元被擠佔挪用於其他工程、辦企業、出借或建房買車等,影響了項目建設。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被擠佔挪用的水污染防治資金,要求收繳財政和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審計署建議:各地政府應集中財力,突出抓好已開工和重點項目的後續收尾、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經費保證等工作;加強資金管理,認真糾正水污染防治資金使用中的違規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結果得到了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05年10月,審計要求糾正的23.68億元違規資金,已有19.79億元得到整改,佔83%,其它3.89億元也已制定整改措施。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國家環保總局積極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對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轉等問題進行整改,還將在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認真研究採納審計提出的改進重點流域計劃編制和加強實施監督等建議。有關部門根據審計反映的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已安排和下撥資金1.2億元,專項用於山西省21個工業污染治理和節水項目,加快了項目建設進度。

    各有關地方政府也積極整改。截至2005年10月,12個省政府均已向審計署報送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江蘇、吉林、天津、遼寧、河南、浙江等省(市)政府主要領導都作出批示,要求認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江蘇省政府先後兩次下發文件,要求認真執行審計決定,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審計查出的違規問題已全部得到糾正;吉林省成立了由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局組成的落實審計決定整改督辦領導小組,省環保局和有關市、縣也成立了整改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並積極落實;天津市政府先後兩次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責成有關部門認真整改,並要求認真採納審計意見,制定加強管理的措施,市有關部門還對審計查出的違規問題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免職各1人;遼寧省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定,逐條制定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附件:審計涉及的十二個省(區、市)名單

    內蒙古自治區(遼河流域)

    遼寧省(遼河流域)

    吉林省(遼河流域)

    北京市(海河流域)

    天津市(海河流域)

    河北省(海河流域)

    山西省(海河流域)

    河南省(海河流域、淮河流域)

    山東省(海河流域、淮河流域)

    安徽省(淮河流域)

    江蘇省(太湖流域、淮河流域)

    浙江省(太湖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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