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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6年第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18所部屬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審計署對教育部等中央部門直屬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債務、投資等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這次審計的18所高校均為教育部等中央部門直屬高校,實行定員定額撥款和專項補助的預算管理體制。近年來,各高校認真貫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積極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不斷加大教育投入,推進高校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投入機制,支出結構也不斷改善,為學校增加積累、改善辦學條件和擴大招生規模提供了財力保障。高等教育事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但審計和審計調查也發現,高校在財務收支和收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一)違規和不規範收費仍然存在。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經批准的進修費、MBA學費等64427萬元,收取國家明令禁止的費用6010萬元,自行設立並收取輔修費、旁聽費等7351萬元,超標準、超範圍收取學費、住宿費等5219萬元,強制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3284萬元,重修費、專升本學費等554萬元,共計8.68億元。

    (二)部分高校大規模進行基本建設,造成債務負擔沉重。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債務總額72.75億元,比2002年末增長45%,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佔82%。

    (三)部分高校財務及校辦産業管理較為薄弱。一是收支反映不實。14所高校未將科研收入、收費、投資收益等6.16億元作為收入管理,有的滯留在所屬單位坐收坐支。二是有些科研課題經費管理不規範。至2003年末,13所高校有1.73萬個已結題科研課題未按規定結賬,結存資金3.69億元,仍分散滯留在已結題項目,未發揮效益。三是部分校辦企業管理不嚴,有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如清華大學所屬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間,授意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部分銷售收入等,私設“小金庫”2138萬元,並以發放獎金、對外投資和支付合作方紅利等名義支取大量現金。

    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違規收費問題已由監察部牽頭,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和審計署專題進行了研究,並提出了處理意見。

    針對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對高校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完善收費政策,明確收費標準;進一步完善教育、財政、物價、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聯檢機制,開展經常性的外部監督檢查活動;加強對高校建設、投資及債務規模的宏觀控制和監管;完善高校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內部考核和監督體系;加強對高校人員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18所高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非常重視。對違規和不規範收費問題,已在積極整改,有些高校取消了違規收費項目,有的高校已將超標準收取的費用退還學生;對債務問題,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制定了還款計劃,建立了貸款責任和風險控制制度;對收支反映不實問題,已全部糾正;對科研課題經費管理不規範問題,有關高校成立了專門小組,逐項進行清理,目前已有2所高校全部清理完畢,按規定完成了相關課題的結賬工作,其他高校也正在加緊清理之中。

    各高校在認真落實審計決定的同時,還積極採取措施,強化內部管理。一是通報審計結果,提出整改和加強管理的要求。有的高校還在校內進一步開展了財務大檢查。二是制定和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高校已制定或修訂了30多項管理制度,涉及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科研經費管理、對外投資及二級單位管理等多方面。三是進一步深化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行會計委派制。有的高校已全面實行會計委派制,加強了對二級單位的統一核算和管理。四是加強高校領導和財務人員培訓,增強財經法紀意識,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教育部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審計結果,督促各高校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及時整改,並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對高校的監管。一是切實規範高校收費行為。教育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收費政策和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7部委還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教育部還採納審計建議,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研究完善MBA、EMBA、研究生進修班等辦學形式的收費政策。二是完善制度,強化監管,促進高校加強財務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7項規定。如針對高校債務增長較快、負擔沉重問題,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建立直屬高校銀行貸款審批制度的通知》,並會同財政部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範財務風險的意見》,明確高校貸款的責任、審批程序及貸款資金管理使用等規定。同時要求有關高校將所有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年度貸款方案、具體還貸計劃和措施等報送主管部門備案,由教育部、財政部及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督促落實。針對科研課題經費管理問題,教育部會同財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細化了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原則、工作程序和項目責任等,要求科研項目結束後6個月內辦理結賬手續,無故逾期不辦的由學校予以結賬。三是加強對高校校辦産業管理。教育部專門召開了全國高校科技産業工作會議,印發了《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範管理高校科技産業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化高校科技産業改革,規範管理,儘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長期虧損、投資無回報的企業堅決予以撤並或退出,進一步規範高校的投資和經營活動,規避風險。

    附件:審計的18所部屬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南京大學

    復旦大學

    天津大學

    武漢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山東大學

    中南大學

    吉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蘭州大學

    廈門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暨南大學

    10家醫院2003年度財務收支及藥品購銷情況審計結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審計署組織對衛生部及北京市所屬10家醫院200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就相關藥品、醫療器械購銷價格情況延伸調查了部分醫藥生産、經銷企業。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這次審計的10家醫院均為三級甲等醫院,財政上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體制。2003年10家醫院醫療收支虧損7.52億元,藥品收支盈餘3.82億元,醫療虧損靠藥品盈餘和財政補助來彌補的狀況比較明顯。當年各醫院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帶來的影響,積極改善財務狀況,基本保證了醫療、科研和教學等各項事業的需要。但通過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群眾看病貴的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10家醫院2003年平均每門診人次收費307元,比上年增長8.8%;每病床日平均收費1006元,增長10.9%。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的醫藥生産企業虛報成本,造成一些藥價虛高。隨機抽查5家藥廠的46種藥品,有34種製造成本申報不實,平均虛報1倍多。隨機抽查10家醫院2003年銷售給患者的105種藥品發現,因企業虛報其中一些藥品的生産成本導致患者多負擔1052萬元,佔醫院實際收費3744萬元的28%。

    二是醫藥流通環節層層加價,牟取暴利。抽查6類35種進口一次性醫療器械,最終賣給醫院的價格平均為報關價的3.34倍。例如用於心臟手術的某規格球囊,報關價為每個496元,一級代理商批發給二級代理商時達到3600元,二級代理商再轉手賣給醫院時驟升到7000元,兩次倒手加價13倍多。

    三是有些醫院在採購中收取各類折扣、回扣,直接或間接加重了患者負擔。據查,2001年以來10家醫院收取藥品和醫療器械廠商等支付的各種折扣、回扣、贊助等約3億元。由於醫院未將這部分資金用以抵消藥品和醫療器械售價,而是大部分作為醫院盈利或用於購置設備等支出,最終還是增加了患者的負擔。除醫院外,有關個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現象也屢禁不止。

    四是有些醫院違規收費,增加了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審計抽查10家醫院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醫療收費項目,發現違規向患者多收費1127萬元。其中,醫療檢查多收費825萬元,藥品多收費302萬元。

    對審計發現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同時,審計署建議:價格主管部門應改進價格管理方式方法,從嚴審核制藥企業生産成本,堵住藥品價格虛高的源頭;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嚴格控制中間流通環節,必要時應依法進行價格干預。醫院應加強財務管理,努力降低醫療成本。衛生主管部門等應加強對醫院的監督檢查,杜絕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應加強協作,嚴厲打擊各種收受回扣行為;進一步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減少以藥補醫,儘快解決藥品費用高、群眾看病貴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10家醫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有的醫院在審計過程中即著手進行整改。審計決定下達後,各醫院對違規收費等問題及時作出了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務等處理;涉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已對責任人進行了相應的處理、處分。整改落實率已達到95%以上。

    各醫院在認真落實審計決定的同時,還專門成立了由院領導負責的整改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部署和開展相關整改工作。一是按《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對所有收費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取消了自行收費項目,並且公示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防止亂收費行為發生。一些醫院還對財務管理、物資採購、藥品管理、醫療器械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清查和監控,健全監管機制,堵塞管理漏洞。二是採取積極措施,如降低藥品收費、嚴格控制醫療器械採購、加強醫療收費管理和開展全成本核算等,努力降低醫療成本,減輕患者負擔。三是建章建制,加強法制教育。如有的醫院建立和健全21項財務規章制度,還有的醫院規範了醫療器械的購置和管理,制定了《醫院高值耗材管理辦法》、《關於醫用耗材購置的規定》等制度。一些醫院召開幹部職工大會,進行全面普法教育,增強幹部職工財經法紀意識,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衛生部高度重視審計結果,採取了許多措施,加強醫院管理,推進相關改革。一是督促檢查各醫院落實審計決定,要求各醫院建立審計落實督辦制度,超期仍未執行審計決定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二是圍繞完善醫院財務管理制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屬(管)醫院經濟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範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要求各醫院增強依法理財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進一步實行醫藥招標或集中採購,嚴禁亂收費,規範經濟核算和分配製度等。三是加強對部屬醫院院長和財務處長的培訓,增強領導幹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制觀念。四是將2005年作為“醫院管理年”,在全國範圍內規範和加強醫院的管理工作。五是積極推進深化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控制醫藥費用,以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發展改革委對審計反映的醫藥購銷價格問題和相關建議也予以高度關注,採取了一系列加強醫藥價格管理、整頓醫藥流通秩序的措施。一是大幅降低22種藥品價格,平均降價40%,降價金額約40億元。二是決定選擇部分藥品試行從出廠環節開始控制價格,從源頭抓起,並限制藥品流通環節的加價。目前試點藥品目錄已公佈,2006年內將制定具體價格。三是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監管,研究提出了具體措施,將在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正式公佈實施。四是積極準備儘快全面降低藥品價格,壓縮醫院銷售藥品的實際加價率,進一步減輕群眾負擔。

    附件:審計衛生部及北京市所屬10家醫院名單

    衛生部北京醫院

    中日友好醫院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北京協和醫院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北京友誼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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