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創新機制籌集治污資金。近日,江蘇省政府批准出臺《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確定從提高全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入手,建立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以支撐重點治污工程建設。
據江蘇省環保廳負責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污染控制的人士介紹,2006年和2007年,是國家南水北調東線治污工作的關鍵之年,為確保如期建成東線“清水走廊”工程,江蘇省東線源頭地區將抓緊啟動建設103個重點治污工程,總投資將達到59億元。在多渠道籌措資金的基礎上,針對還“缺口”25億元的狀況,江蘇省政府確定,採用新機制,在全省範圍內籌集治污基金。
《辦法》指出,江蘇省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主要依靠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來籌集,每立方米水資源費提高0.07元。即全省的地表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由原來的每立方米0.13元調高到0.2元,新增的0.07元水資源費由省級按定額集中,專項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的資金,優先用於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建設。
據介紹,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在全省範圍內徵收,徵收期限為8年。全省各地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要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對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産用水,暫不徵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