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糧食應急預案》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和分析工作等有關精神,提高監測信息質量,完善監測工作機制,2006年4月3日,國家糧食局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糧食市場監測工作的通知》(國糧辦調[2006]80號),決定從2006年5月8日起啟動糧食市場監測直報工作。
此前,國家糧食局已制定了糧食市場監測方案,在全國首批確定了325個糧食市場監測點。這些監測點分佈在基層糧食部門、糧食經營(含加工)企業、糧食轉化企業、糧食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火車站和港口。監測內容包括:主要糧食品種的收購價格、出庫(廠)價格、批發價格、零售價格、火車(船)板價格、離岸價格和到岸價格等。
為確保糧食市場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信息質量,國家糧食局將於近期對省級糧食部門統計人員和糧食市場監測點監測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糧食市場監測方案和監測專用軟體。
《通知》要求各級糧食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監測工作的領導,做好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履行社會糧食流通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