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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通知在全國開展生豬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4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為了進一步規範、促進屠宰加工行業的發展,提高肉品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6〕24號),商務部發出《商務部關於在全國開展生豬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商運發〔2006〕199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2006年在全國開展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站在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做好這次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明確了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

    一是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對城鄉結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環節,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對涉黑勢力和團夥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更要一查到底,嚴厲打擊。

    二是全面清理和整頓定點屠宰企業。重點清理和整頓定點屠宰企業不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屠宰加工、銷售的行為;堅決關閉設施簡陋、不具備基本的質量和衛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場點;加強對屠宰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逐步實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開展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省市,在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商運字[2006]8號)開展資質等級認定工作的同時,作好對本地區生豬屠宰企業的全面清理整頓工作。

    三是加強對定點屠宰加工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是否具備基本的肉品品質檢驗設備和必須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是否按照檢驗程序進行操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屠宰加工企業生産的肉品進行抽檢,尤其是要加強對待宰的生豬中“瘦肉精”和重金屬含量的檢驗,並將抽檢結果報商務部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由商務部統一對外發佈。商務部將組織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各地屠宰企業肉品檢驗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四是規範肉品流通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質量優、信譽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國範圍內流通;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質量安全沒有保障的肉品流通。創造條件鼓勵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屠宰,採用冷鏈加工、運輸的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品在全國範圍內流通,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變相限制這類肉品在本轄區內流通、銷售,逐步創建開放、公平、競爭有序的肉品流通環境。

    五是加強對地方性屠宰管理法規和收費項目的清理。對各地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清查、整理,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按程序修訂或廢止。同時,對各地現有的針對生豬屠宰加工企業收取的各種稅費情況(如國稅、地稅、工商管理費和檢驗檢疫費等)進行統計。

    《通知》對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把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作為今年生豬屠宰管理的重點工作,結合本省市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統一部署,並按計劃組織實施。商務部將組織專家成立督察組,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隨時進行實地檢查;二是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和監督;三是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工作報告與通報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從2006年6月份開始,每月10日前將本省市專項整治的階段性總結報商務部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商務部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全國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對工作紮實、成績突出的省市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投訴較多、問題嚴重的省市要通報批評;四是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新聞輿論監督制度。各地在開展專項整治過程中,對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要組織新聞媒體曝光;同時,組織媒體宣傳、報道好的管理經驗和價廉質優的肉類品牌。

    《通知》特別要求加強屠宰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制定計劃,形成制度,加強考核,強化思想和業務素質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職業道德和知識技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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