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舉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能源工作的決定(草案)》,明確上海市應當把節能工作的要求落實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中,實現“十一五”期末全市單位生産總值綜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 20%左右的目標。為此,決定中規定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能耗審核等相關制度。
據悉,今年市委明確提出,節約能源是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和緊迫任務,市委決策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履行重大事項決定權,動員全市人民把節約能源的工作做好。 2月 23日市委召開有關會議後,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了這項工作。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決定草案明確,上海市實行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能耗審核制度,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立項、設計和建設,應當實行嚴格的合理用能和節能論證,嚴格執行重點行業能耗準入標準。還將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實行強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産品的制度。
對重點用能行業和單位,上海市將嚴格監管。決定草案規定,大力推進冶金、石化、電力、建築和交通等行業的節能。應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能源生産、運輸、消費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實現管理節能。完善能源統計體系,建立單位生産總值綜合能耗公報制度。未達到節能降耗目標的重點用能單位,應當予以通報公示,並限期改正。
決定草案還設計了大力推進節能科技進步的制度,規定上海市實行主要用能産品能效標準和能效標識制度,産品的國家能效標準實施階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國家和行業能效標準的,上海市可以組織制定地方標準。
節能的政策引導也將進一步加強。決定草案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節能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稅、價格政策的效用,完善促進節能的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差別化價格政策。對於有關部門,將實施單位能耗目標責任和考核制度。(記者周文菁)
在審議中,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丁偉指出,市人大常委會就重大事項所作出的決定雖然不屬於地方立法的範疇,但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尤其適合規範類似于節能工作這類全局性、廣泛性、綜合性、動態性、長效性的工作。決定草案創設的這些節能工作機制,將為市人大常委會下一步完善上海市相關地方立法積累寶貴的實踐經驗。(記者 周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