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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規範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投訴查處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來源:司法部網站

    記者9日從司法部獲悉,為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增強法律服務行業的公信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投訴查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司法部日前制定了《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投訴查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違法違紀投訴查處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投訴查處工作的監督、懲戒作用。要完善預防和減少投訴的機制,加強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築牢抵禦違法違紀問題發生的思想防線。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規範管理,防止和減少投訴問題的發生,努力實現“零投訴”。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公證協會要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的渠道,及時掌握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要在當地的報紙、網站或者其他媒體上公佈投訴電話和通信方式,保證人民群眾便捷地了解投訴渠道。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在辦公地點的顯著位置,在與當事人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中公示本所(處)投訴電話。已經建立網站的法律服務機構,還要在網站上公佈本機構投訴電話。要規範投訴受理。首次接受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受理案件後,要書面告知投訴和被投訴人。要完善查處分工配合機制,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法律人員,認真做好投訴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保證查處工作的全面、及時、客觀和公正,避免和防止查處工作“失之於軟、失之於寬、失之於疏”的問題。對於查明屬實得違法違紀案件,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公證協會要在當地媒體上定期予以公開,並在行業內部進行通報,接受投訴人和社會的監督,充分發揮投訴查處工作的警示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報告反饋、督辦通報和統計等機制。

    另外,《意見》還就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個層次的投訴查處工作體系,加強投訴查處工作隊伍建設,加強法律服務機構投訴查處工作,健全投訴查處工作責任制等作了規定。(記者 張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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