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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出臺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為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理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國家工商總局根據國務院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近日發佈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適用於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社會影響,《預案》將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地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預案》規定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設置、職責及權限。明確了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總局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落實各自職責,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及時啟動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預案》對不同等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限、報告內容作了具體規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預案》規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制度、預警制度。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銷售。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作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

    《預案》還對責任追究、工作獎勵、善後總結、制度完善、通訊和信息、人員、技術、物資和經費保障等作了具體規定。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工作突出、作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要形成善後總結,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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