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監察部、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聯合召開全國完善律師收費制度電視電話會議,就貫徹實施《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完善律師收費制度的有關問題提出具體要求。會議指出,完善律師收費制度是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律師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過去的律師收費管理規定作了一些修改和補充:一是突出體現了便民利民的特點,要求律師事務所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嚴格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二是適應現階段律師服務業發展的要求,適當調整了律師服務收費的定價權限和定價範圍。三是嚴格規範律師收費環節和收費程序,明令禁止婚姻、繼承等民事案件、刑事訴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等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除按規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和代委託人支付的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等外,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託人收取其他費用。四是完善律師收費爭議解決機制,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亂收費的監督檢查。
會議對下一步貫徹落實《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在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時,應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嚴禁借修訂辦法和收費標準之機提高收費標準。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過高收費標準,要堅決降下來。二是各地要抓緊制定有關工作制度,指導律師事務所加強內部管理,在源頭上杜絕亂收費,並加強對律師收費的監督檢查。三是廣泛開展宣傳,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對完善律師收費制度的推動作用和對律師收費行為的監督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于4月13日發佈,今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