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人力資源結構 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銀監會發佈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指導意見
隨著改革不斷深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業務較快發展,經營狀況有所改善,産權制度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邁出了積極步伐,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階段性成果。但目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和隊伍素質低的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制約其穩健發展。為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5-10年內分期分批過渡到現代金融企業的目標,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銀監會日前出臺《關於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的指導意見》,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管理改革,為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保證。
當前,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員工隊伍總體上呈現數量龐大、年齡老化、學歷偏低、效率低下的特點,與改革和發展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在75.5萬名員工中,40歲以上員工佔比48%,專科學歷員工佔37%,本科及以上學歷僅佔8%。由於人才匱乏、進出口不暢、創新能力不足,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長期在低水平徘徊。
為此,指導意見指出,銀行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實現建立現代金融企業的目標,人才是關鍵因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通過創新人力資源管理體制,不斷優化人力資源結構,逐步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員工隊伍,用3-5年時間,使員工總量與業務發展基本適應,基本解決員工年齡老化問題,總體文化程度得到持續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高、中、低比例基本匹配,員工的分佈趨於合理。到2016年,形成與現代金融業發展要求相協調的員工總量、年齡梯次和文化、專業、分佈結構,具備現代金融企業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市場運作和業務創新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的高層次複合型人才、核心人才能夠滿足需要,建成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和一支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以省為單位通盤規劃定崗定員、競爭上崗、用工方式、分流退出、薪酬分配、勞動保險等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方案,指導縣(市)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具體落實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的各項措施,全面配套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為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創造條件。
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要堅持先進性與現實性相結合、整體性與獨立性相結合、經濟性與合規性相結合。指導意見要求,一要科學制定人力資源規劃,“總量控制、調整結構、規範管理、提高素質”,優化員工專業配置、文化、年齡、分佈等各類結構比例,增加高層次複合型人才、核心人才以及提高年輕員工在總量中的比重;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文化業務素質;壓縮低效地區的機構和人員,精簡管理層,向金融資源豐富的地區和業務量大、效益好的機構傾斜,向基層業務崗位傾斜,實現人力資源配置與結構需求、業務發展的協調一致。二要加快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以建立科學的定崗定員制度、勞動合同用工與持證上崗制度、建立用工的準入和分流制度及完善薪酬分配和勞動保險制度為基礎,逐步創造一個平等競爭的用人環境,建立一套幹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管理機制,將傳統的勞動人事管理轉到現代人力資源管理上來,為人力資源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三要建立引進開發人才的激勵機制。重點是提高人才的薪酬待遇,為員工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拓寬人才準入渠道,吸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急需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加快引進建立現代金融企業所需要的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同時,把人才開發作為人力資源的重點,立足現有人才的培養,充分挖掘現有人員潛力。四要加大員工的培訓教育力度。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崗位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結合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和管理、業務創新,開展繼續教育,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總體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