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06年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産與綜合防災工作要點》的通知
建辦質[2006]4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2006年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産與綜合防災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將汛期安全生産與綜合防災工作情況於7月10日前報我部質量安全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2006年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産與綜合防災工作要點
最近,我國福建、浙江、廣東、廣西、貴州等省(區)連降暴雨,造成洪澇和地質災害頻發,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遭受重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災害防禦和救災工作。為做好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産和綜合防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各地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把防汛作為當前重點工作抓緊抓好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做好災害防禦和救災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3號)要求,把汛期安全生産和綜合防災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認真抓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系統防汛工作體系,認真落實防汛責任制,不斷提高建設系統安全防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二、制定和完善防汛預案
各地應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針對房屋建築、建築施工現場、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築高邊坡工程和風景名勝區等建設系統防汛工作的重點方面和防範環節,認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汛預案,抓好防汛預案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到職責明確、預警及時、指揮得當、響應迅速、措施到位、防範有效。
三、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和物資保障工作
要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結合防汛預案和曾發生過的災害事故,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和演練,切實提高防汛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防汛搶險隊伍對汛情、災情的處置能力,確保防汛搶險工作快速有效。要提前做好防汛物資的準備工作,建立健全防汛物資儲備臺帳,建立物資調度平臺,注意檢查並及時更換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汛物資,以保證防汛物資的及時調用。
四、落實防汛責任制度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工作職能,制定防汛責任制度。要明確房屋建築、建築施工工地、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鐵、輕軌)、城市橋梁、供水、排水、供氣、市容環衛、風景名勝區等管理部門和單位的防汛責任,完善防汛行政領導責任制和防汛搶險隊伍責任制,建立防汛責任追究制度。重點防汛部門和單位要將汛期搶險搶修值班電話對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五、突出重點環節,嚴格做好檢查落實工作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突出重點環節,結合本地區房屋建築、建築施工現場、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築高邊坡工程和風景名勝區的具體情況,在做好防汛預案基礎上,認真做好檢查落實工作。有關工作要點,詳見附件《防汛重點環節和重點工作措施》。
六、密切協調配合,加強防汛監管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國土、氣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汛情預報、監測、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深入基層,加強對基層防汛工作的幫助指導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責成有關責任主體及時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確保防汛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及時了解掌握汛情動態,對發現的緊急情況要迅速上報和及時處置。
七、認真做好防汛總結工作
汛期結束後,各地要從防汛應急體制、機制、政策法規和預案實施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防汛工作的目標、措施,以及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防汛預案的具體意見,為做好今後的防汛工作積累經驗。對在防汛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對於防汛工作不力的,要予以嚴肅批評;對於玩忽職守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防汛重點環節和重點工作措施
防汛重點環節和重點工作措施
一、房屋建築
1、汛期到來前,各地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在指導監督房屋産權人及使用人對房屋安全進行自查自報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重點檢查,掌握房屋安全的實際狀況。特別是對建築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嚴重失修失養的直管公房要組織復查,並做好記錄和建立臺帳。做好簡易房、棚戶區以及臨時性建築的防汛檢查工作。
2、房屋産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責任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房地産管理部門必須跟蹤監管,督促房屋産權人在汛期到來前進行有效治理,並做好汛期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在汛期到來前,督促做好房屋的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滲防漏設施等功能性檢查工作。督促完成木結構房屋加固,屋面嚴重破損房屋的翻建挑頂等工程。督促疏通、清掏平房院落的下水設施,疏浚低窪院落的排水明溝,排除可能引發房屋倒塌事故的各種隱患。對整體危險或局部危險的房屋,房地産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動員住戶遷出,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3、有颱風、大雨預報時,房屋産權人及使用人要重點對房屋地下室排水設施、附設房屋主體的廣告牌、距離房屋較近的高大樹木等進行安全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整改。房屋産權人及使用人自行整改確有困難的,應儘快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4、要指導並督促房屋産權人及使用人在汛期加強對房屋的巡查,及時向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報告可能出現的險情與處置情況。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建立並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發現房屋險情,要迅速組織專業力量趕赴現場搶險,並視險情的實際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5、要加強雨後檢查,防止房屋漏雨情況的加重,應充分利用降雨的間隙時間,積極搶修漏雨房屋。
汛期後,對僅採取臨時支頂、加固,住戶已遷出的房屋,應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確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後,住戶方可遷入。要認真做好汛期房屋住戶投訴接待工作,對住戶反映的房屋危險、漏雨等問題,房地産管理部門要派人赴現場檢查處理,杜絕冷淡、推諉等現象發生。
6、要督促鄉鎮、村防汛責任人指導房屋産權人及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房,在汛期到來前進行認真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要結合新農村建設,並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抓緊建設汛期避險場所,落實臨時避險措施。要通過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大防汛知識的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的防汛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
1、各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單位要把確保汛期的城鎮公共交通(含地鐵、輕軌)、供水、排水、供氣、道路、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正常運行,作為防汛工作的重點認真抓好。要做好易受暴雨侵襲、雨水浸泡的道路、橋涵、地鐵、下沉式立交橋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暢通和運行情況的檢查,及時檢查排水泵站、疏通排水井和地下排水管線,對低窪積水嚴重區域,配備專門的排水設施。
2、建立並嚴格執行汛期重點地區、重點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巡查制度。各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單位要設專人巡查地鐵、輕軌、供水、排水、供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引配水、排水閘站,全面檢修排澇泵站、機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有颱風預報時,要對行道樹、大型廣告牌、公交站亭、路燈等公用設施及時檢查加固並派專人巡迴檢查,並佈置開展清除枯樹斷枝工作。對城市大型戶外廣告牌,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門統一實行有效的防颱風處置,及時加固或拆除,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4、汛期中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突發的險情,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要責成有關搶險隊伍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搶險搶修,並按規定及時將有關險情和處理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三、建築施工現場
1、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督促施工企業,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工作。汛期要注意根據天氣和氣候變化,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工序,確保施工安全。
2、加強對基礎開挖、土石方施工的檢查、監控。重點檢查基坑壁的有效支護,在施工現場要設置觀測點,隨時觀測基坑邊坡及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的變化,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配備足夠的排水設施,確保排水及時,防止基坑坍塌。
3、搞好腳手架的安全防範,要重點檢查立桿基礎與排水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拉結狀況,做到基礎平整、堅固,排水通暢,拉結有效,確保腳手架穩固、牢靠。
4、要強化對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和塔吊、施工用電等危險性較大部位和環節的檢查,重點檢查塔吊等大型機械設備固定狀況和各種安全裝置靈敏程度,提高設備抗颱風、防雨、防雷擊和防倒塌性能。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遵守標準規範,尤其要對變(配)電室做好防雨措施,汛期所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照明、排水和搶險用電外,其他電源必須全部切斷。在雨後繼續施工前,首先要檢查所有用電設施和線路的安全性,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6、做好對施工現場的宿舍、伙房、辦公室和倉庫等臨時設施的安全狀況的排查工作。汛期前,要加強施工人員的防汛教育,提高其防護意識,並講解有關的避險路線、避險地點和避險方法。汛情期間,宿舍要設專人負責,實行晝夜值班。對有安全隱患的臨建宿捨得住宿人員要撤到安全地帶。
7、要加強對位於學校、集貿市場、城區人行路邊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現場臨時圍墻的安全檢查,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對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的,要堅決予以拆除,以防止發生坍塌和墜物傷人事故的發生。
8、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結束後,應對施工現場各個部位、各個環節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符合開工條件要求並經總監簽發開工令後,方可進行重新施工。
四、建築高邊坡
1、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特別關注強降雨極易引發山洪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問題,認真做好建築高邊坡工程的防汛工作,提早準備、狠抓落實、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汛情、險情、災情。
2、做好汛期建築高邊坡工程安全檢查工作。汛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本地區已有和在建的建築高邊坡工程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已有建築高邊坡工程安全責任單位和人員是否已落實,有關責任單位是否開展了防汛檢查維護,同時要加大對靠近城鄉居住密集區、中小學校等重點部位的建築高邊坡工程現場的巡查力度。
3、加強對建築高邊坡工程的動態監測工作。經監測發現建築高邊坡工程有安全隱患或其周圍有異常情況時,檢查人員和責任單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要立即部署預防措施,做好緊急避險疏散的各項應急準備,並組織責任單位和有關力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預防建築高邊坡工程的滑坡、崩塌事故的發生。
五、風景名勝區
1、風景名勝區要加強對景區(點)內的山體鬆動岩石、遊覽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險和加固;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危險區域和場所要增加和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派專人值班;對景區內道路和通往景區道路的危險地段要認真排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在汛期,要加大景區公路、遊道、危險地段、重點景區、觀景臺等地點的安全巡查力度,特別要加強因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地段的巡查預防力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並採取有效的防範和排險措施。做好景區樹木(尤其是古樹名木)和景區設施的防護加固工作。
2、加強汛期旅遊項目的防範和監控。在水位、水流超過警戒線時,有關風景名勝區要立即停止運營水上遊覽項目。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組織漂流、漂遊、登山、攀岩等活動,嚴禁遊客進入山體易發生滑坡地帶、低窪地帶等危險區域遊覽。
3、積極進行洪災驟發時的遊客疏導。在洪災驟發時,對遊人集中、情況複雜、危險地段,如水面、出入口、橋梁、通道、階梯、懸崖、水岸等,特別是對水上遊覽項目和容量有限、易發生意外事故的風景點,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值勤,緊急疏導。因發生自然災害造成遊客滯留時,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並迅速組織搶險和自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