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正式批准成立珠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防總是根據廣西、雲南、貴州、廣東、福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的聯合請示,經報請國務院領導同意,決定成立珠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珠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由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組成,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擔任總指揮,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五省(自治區)副省長(副主席)擔任副總指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主任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珠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