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6月24日電 經過反復修改的“廣東省醫療服務價格規範和調整方案”通過了省政府批准,6月23日上午正式出臺。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消耗材料的收費原則,規定了“加成差率”,並且限定單件一次性醫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公佈了這一方案。此次公佈的方案,是廣東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在充分聽取價格聽證會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後報經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此次規範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改變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形式,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定價形式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必須統一執行方案中公佈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三、按照“以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為基礎,對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作結構性調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並略有下降”的原則,對313個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進行調整,佔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總量的7.89%。其中調低價格的主要是大型檢查設備的檢查、檢驗項目共222項,調高價格的主要是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項目共91項。據測算,總體調整幅度為:下調2.61%。全省按此幅度調整,總體下調金額為2.85億元(其中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下調金額6000萬元)。
四、為減輕患者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負擔,制定了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消耗材料的收費原則,規定了“加成差率”,並且限定單件一次性醫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五、方案公佈的醫療服務價格既是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的最高價格,也是各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的上限,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衛生局在此範圍內,制定當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報當地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六、要求醫療機構規範自身的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如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及住院病人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等。
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林林表示,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在10月1日前執行新價格;各地醫療機構在2007年1月1日前執行新價格。(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