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領導的批示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執紀執法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維護法紀的尊嚴和政府權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得益,強化安全生産責任,促進安全生産工作的開展,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于5月29日聯合發出了《關於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根據《通知》要求,6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的有關負責同志在監察部召開了會議,正式啟動了對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開展督查的活動。會上,監察部有關負責同志和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王德學同志就此次督查工作的方案以及督查工作的目的意義、主要任務、工作要求、注意事項等作了説明,進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此次督查將組成5個聯合督查組,分別由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的5位部級領導帶隊,于近日赴10省(市)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