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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強化非稅收入管理 規定"查詢費"等屬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9日   來源:新華網山東頻道

    大眾日報訊(記者 申紅 通訊員 楊學良) 嚴禁將經費預算安排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挂鉤;“查詢費”、“會員卡費”“經濟合同鑒定費”、“集中管理費”、“經紀人培訓費”、“聯合辦案費”等均屬亂收費。這是山東省財政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下發文件規定的。

    按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非稅收入財政專用票據將由原五聯調整為三聯,主要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等項目的收繳。原工商行政管理專用的非稅收入繳款書用完為止。企業或其他組織註冊登記等用支票繳納的款項,仍可使用通用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繳款人可持財政專用票據,到財政部門確定的全省任何一家(含異地)代收銀行收費網點繳費,專用票據只限本單位使用。

    凡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或未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包括“擁軍贊助費”、“滿意調查費”、“集中管理費”、“經紀人培訓費”、“聯合辦案費”、“查詢費”、“會員卡費”等均屬亂收費,必須立即取消;不得繼續收取國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經濟合同鑒定費”等收費,不得強行搭車收取各類社團會費、入網費等;嚴禁亂罰款,嚴禁將經費預算安排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挂鉤。

    此次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範圍的非稅收入,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産(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産生的利息收入等。

    凡屬於非稅收入管理範圍的,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和“票款分離”、“罰繳分離”要求,全部納入財政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對罰沒物品的管理,探索集中管理、公開拍賣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完善罰沒物品監督管理程序,提高罰沒物品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罰沒物品變現收入要及時上繳國庫管理,防止財政收入流失。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等,要及時納入財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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