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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計劃在五年內基本形成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福建日報訊(記者 潘繡文) 擁有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對農民工來説不再是個夢。在國務院不久前首次就農民工問題發佈政策性文件後,福建省政府6月26日正式研究通過《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福建省將在5年內基本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農民工有望直接落戶城鎮,並逐步享受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公積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務。

    提高工資水平 嚴禁拖欠工資

    據了解,在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方面,福建省將出臺四條措施:規定由政府部門定期公佈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農民工和其他職工同工同酬;落實最低工資標準,適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工時制度,堅持8小時工作制,企業不得強迫農民工加班。

    農民工最為關心的拖欠工資問題將通過保證金制度來解決。勞動保障部門將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對曾拖欠過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強制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將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在此基礎上,職能部門還將依法嚴厲查處剋扣和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農民工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據了解,凡符合國家和省直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尤其是建築、礦山、煤炭等行業,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在農民工關心的大病醫療保障方面,福建將按照“低費率、保當期、保大病”原則,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住院醫療保障問題,醫療保險費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此外,福建還將特別加快推進在非公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將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納1%失業保險費後,農民工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工可享受公共服務

    據了解,農民工子女教育將全面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將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農村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同樣免除學雜費。

    另外,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將支持農民工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輸入地政府將把農民工子女中的適齡兒童納入當地免疫規劃,對居住時間累計一個月以上的流動兒童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預防接種卡證。

    符合條件者可直接落戶城鎮

    農民工不僅可以享受城裏人的各項保障制度,還可以直接成為名副其實的城裏人。根據《通知》精神,福建將對辦理了《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並實際在福建城市城鎮居住滿規定年限,簽訂勞動合同,有固定住所,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暫住人口,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准予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地派出所。對獲得設區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外來務工人員優先准予戶口遷入,對農民工中的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被企事業單位聘為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人員、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應准予落戶。

    隨著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陸續細化出臺,農民工的城市生活將過得越來越有保障,越來越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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