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了解到,為加強鄉鎮衛生院管理,提高鄉鎮衛生院綜合服務能力,加快省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省衛生廳決定從現在開始,開展“農民滿意鄉鎮衛生院”創建活動。
“農民滿意鄉鎮衛生院”實行動態管理,由設區市衛生局每兩年進行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取消“農民滿意鄉鎮衛生院”稱號。(記者 黃錦軍、實習生 彭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