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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聯合提出抓好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工作十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7日   來源:國防科工委

    為加強日常安全管理,針對最近發生的兩起特大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國防科工委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提出近期防範事故和控制傷亡的10項具體措施,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

    一、立即開展一次安全生産大檢查

    立即開展對企業“超員、超量、超産、超時”四超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和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産大檢查。要嚴格禁止四超行為。禁止“超員”指嚴禁企業超出工房定員安排生産作業人員。禁止“超量”指嚴禁企業超出生産工房和倉庫核定的藥量存放危險品。禁止“超産”指嚴禁民爆産品年生産量超出企業憑照能力和生産計劃。禁止“超時”指嚴禁企業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禁止的時間段內組織生産。

    民爆器材生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定員、定量和核定的能力,在允許的時間範圍內組織均衡生産。對有“四超”行為的企業,一經查實,立即對其實施3個月以上的停産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民爆器材安全生産許可證。

    安全生産檢查要覆蓋民爆器材行業的所有生産、銷售企業。對生産企業的檢查由各省級民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成檢查組,跨地區交叉進行,國防科工委將指派專家對各檢查組進行技術指導;對銷售企業的檢查由各省級民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檢查將按照規定時間和我委制定的檢查考核表嚴格進行,各省應根據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檢查方案由民爆局部署。

    二、壓縮危險作業場所人員

    要真正落實減員措施,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重點是工業炸藥制藥、裝藥包裝等環節。在未解決自動制藥、裝藥、包裝技術的情況下,首先通過減少危險工位的措施將同一工房內的作業人員壓縮到規定範圍以內,這項工作按要求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到目前還沒有完成的,要立即停産。

    要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場所。因工作需要,外來人員(包括非崗位必須的廠內人員和上級檢查人員)需要進入,必須嚴格控制,不得超過工房限定人數。不得于生産時間在危險品生産工房的內部安全距離之內進行各類建築施工作業、道路維修或其他臨時性作業。

    三、整治外部安全距離不足問題

    民爆生産企業因外部安全距離不夠,對周邊群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當地政府要負責協調解決。對存在外部安全距離不足問題的,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向當地監管部門和企業發出限期整改的通知,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要吊銷企業民爆器材安全生産許可證。

    四、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

    對民爆行業的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管理和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近期將重新對民爆安評機構進行考核確認,並對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實行考核制度。每年10月國防科工委將從每家安評機構報告中隨機抽選若干,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復查,對於實際未達到安全生産條件而通過評價的報告,將依照情節作出停業整頓或取消其民爆行業安評活動許可,同時收回被評單位的安全生産許可,並依法追究有關評價單位責任。

    五、做好企業電子監控設施安裝的落實工作

    工業炸藥生産線安裝電子監控設施,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産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推動這項工作的落實,加強對企業動態情況的監督,要求企業在今年8月底之前必須完成安裝,投入使用。屆時未完成安裝的企業,堅決予以停産處罰。

    此外,在現有電子監控設備基礎上,要求企業認真進行自查,加裝攝像裝置要覆蓋所有危險作業工序,對關鍵設備加裝聲音監控裝置。

    六、加強對生産設備管理

    加強對危險品專用生産設備的監管,要求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修,並完善檢修記錄。要求今年7、8月間所有生産企業必須安排一次全線生産設備停産檢修工作,認真排除事故隱患。

    對於危險品專用生産設備已使用10年以上的,要求報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加強監督管理,縮短設備檢修時間間隔,防止設備帶病工作。

    七、完善企業工藝、設備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

    要求企業清理完善工藝圖紙、設備説明等存檔資料,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凡檢查中發現檔案資料不齊全或與實際生産線狀況不相符合的,立即限期停産整頓。

    八、建立隱患險情報告和舉報制度

    在行業內建立安全隱患和重大險情的報告和舉報制度。要求企業發現生産線上出現安全隱患和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向省級民爆管理部門進行報告。同時為方便企業員工進行舉報,要求各省製作隱患和險情的宣傳小冊發放至每一位員工手中,通過公佈舉報電話,獎勵舉報人,使行業形成對安全生産共同監督的局面。通過報告和舉報,使每一起安全隱患和重大險情都能夠被認真處理,防範于未然。

    九、落實市、縣兩級安全監管機構對民爆生産企業的監管

    國防科工委將對市、縣兩級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監管機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要求各省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監管人員進行民爆行業安全生産業務知識培訓。       

    十、加大對事故單位的懲處力度

    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除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發生重大事故的企業,必須進行不少於3個月的停産整改;發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必須進行不少於6個月的停産整改,屬於企業因“四超”造成特大安全生産事故的,生産線不得恢復;發生死亡超過20人的特大事故的單位要吊銷民爆器材安全生産許可證。

    國防科工委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以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積極採取措施,切實防範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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