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規範各類民辦教育收費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1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教育廳20日下發《關於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規範福建省各類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對原先已進行審批和2006年新開辦的民辦學校,暫時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但從2007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各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一律按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對原先已進行審批,由民辦學校自行制定並報備的收費標準,今年暫不作調整,仍按《收費許可證》確定的收費標準實施收費。對2006年新開辦的民辦學校,其收費標準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根據規定,民辦學校必須嚴格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規定,收費只能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強制統一代辦和強制收費。民辦學校學生註冊繳費後,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所交學費、住宿費可辦理清退。 (記者 許含宇)

 
 
 相關鏈結
· 福建省教育廳要求颱風期間停止一切學生集體活動
· 福建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建設興辦節約型學校
· 福建發《關於規範學校課外藝術教育活動的通知》
· 福建向媒體通報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五大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