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聯合印發了《關於下達2006年退耕還林計劃的通知》(發改農經[2006]1398號)。
通知明確指出:根據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2006年安排退耕還林400萬畝,配套荒山荒地造林1450萬畝。
通知對2006年退耕還林任務提出了兩項要求,一是2006年退耕還林任務安排的原則:2006年安排退耕還林任務要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水土流失嚴重的陡坡耕地和嚴重沙化耕地。要確保留足退耕農戶的口糧田,西南地區退耕農戶人均口糧田不少於0.5畝,西北地區人均口糧田不少於2畝,口糧田不達標準的地方,不安排退耕還林任務。各省(區、市)在安排退耕還林任務時,要向生態建設重點地區集中,不搞平均主義。二是2006年退耕還林工作的重點要放在鞏固成果上:各地要按照“十一五”退耕還林工作鞏固成果、穩步推進的總體指導思想,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工作重點轉到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上來,妥善解決好農民的吃飯、燒柴和長遠生計問題。認真搞好“五個結合”,加強川地、緩破地基本農田建設,確保退耕農戶口糧基本自給;繼續加強沼氣、小水電等農村能源建設,有效保護林草植被;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繼續實行生態移民,異地扶貧;大力發展後續産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繼續推行封山禁牧、舍飼圈養,擴大林草保護面積,促進畜牧業的發展,切實把退耕還林工作與糧食生産、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有機地結合起來,確保“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