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掌握2005年度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情況,做好國家核查的相應準備工作,3月8日,國家林業局辦公室向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解放軍環保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2005年度退耕還林工程省級復查工作的通知》(辦退字[2006]14號),要求各地儘快組織開展2005年度退耕還林工程省級復查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突出抓好五項工作:
一是要認真開展縣級自查工作。縣級自查是省級復查和國家核查的基礎,各工程省要在省級復查工作開始前,對全省各退耕還林工程縣的自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還沒有開展自查工作的縣,要督促其及時開展自查;對已開展了自查但工作不規範的縣,要督促其及時糾正。凡未完成縣級自查或自查質量不合格的縣,不得開展省級復查。對縣級自查工作存在嚴重問題的工程縣,各省不得再安排其新增任務。
二是要規範省級復查範圍和標準。要嚴格按照《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辦法》(林退發[2001]521號)的要求,規範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省級復查驗收工作。凡與國家批准的實施方案不符的退耕還林地,一律不得進行驗收。封山育林地按《國家林業局關於做好退耕還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發[2005]169號)和《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15163-2004)的要求進行驗收。
三是要嚴格執行造林初植密度標準。省級復查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與經濟林認定標準的通知》(林退發[2001]550號)和《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標準的通知》(林造發[2004]9號)的規定執行。
此次省級復查工作中關於草的成活和保存合格標準要繼續按以下規定執行:覆蓋度點40%為當年種草合格樣方,覆蓋度點60%為種草保存合格樣方,合格樣方率點80%的小班為種草合格(保存合格)小班。
四是要切實保證復查內容的完整性。此次復查內容包括:(一)2005年完成的退耕地還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含封山育林)任務;(二)1999-2004年完成的退耕地還林保存面積;(三)2002年完成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積。
五是要及時、準確上報復查結果。各工程省于2006年4月15日前,將加蓋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章的省級復查工作報告及省級復查結果測算表、縣級自查結果匯總表的書面材料、電子版一併報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辦公室。各工程省要對復查結果進行仔細核對,復查結果報出後,一律不得進行隨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