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部屬各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政府採購操作規程,國土資源部于7月20日發佈《國土資源部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管理國土資源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活動。部財務主管部門是國土資源部政府採購的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辦法》共9章,明確政府採購組織形式為:政府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單位自行採購三類;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談判、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辦法》指出,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每年除國務院規定外,國土資源部還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預算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辦法》還對政府採購備案和審批管理、預算和計劃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作出了規定。(記者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