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召開的第八次山東省環境保護大會上,省政府公佈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記者採訪有關環保專家,他們對《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作了詳細解讀。
開發建設優先考慮環境因素
《規劃》提出,在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上優先考慮環境因素。強化環境保護在資源配置、轉變增長方式、優化産業結構、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等方面的宏觀調控職能。
循環經濟是這一戰略的核心。山東省將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降低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産業的發展,制定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堅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産品。
據了解,山東省將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進一步完善具有山東特色的“點、線、面”循環經濟綜合體系,在小循環、中循環、大循環3個層面,按生産、消費、分解和再生産4個環節全面推進循環經濟。建設300個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加快構建企業層面的循環經濟“小循環”模式;以行業為單元,進行産業結構性調整和重新佈局,構建以煤炭、建材、電力、輕工、化工、冶金6個重點行業為先導的循環經濟産業鏈,建設30個生態工業園區,組建區域生態工業網絡,初步建立行業和園區的循環經濟“中循環”模式;以區域社會為單元,根據地方環境資源優勢和區域功能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日照、東營、淄博、臨沂等市進行區域試點,以點帶面,努力構建循環經濟型社會的區域“大循環”模式。
確保人民群眾喝上乾淨水
《規劃》提出,以飲用水安全和“兩湖一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為重點,促進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將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確保人民群眾喝上乾淨的水。
2006年,全省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普查,科學合理地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修改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加強核心保護區和緩衝區的保護,在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立排污口,2007年前關閉現有的直接排污口。制定並實施地下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建立完善地下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體系,清理並逐步關停地下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單位。劃定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管。建立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定期發佈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實施飲用水源地在線監測工程,加強飲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機污染物的監控。
“十一五”期間,17個設區城市要按照流域綜合治理要求確定水污染治理重點,確保轄區內的每條重點河流(河段)水質得到明顯改善。到2007年,南水北調東線工程27個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達到調水水質要求,實現“清水廊道”目標。到2010年,省轄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基本實現小清河沿線非汛期污水資源化目標。
減排二氧化硫防治大氣污染
“十五”期間,6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完成4項,二氧化硫和煙塵未完成計劃,這為山東省今後的發展帶來了壓力。“十一五”期間,山東省將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力,實施不同的區域發展政策。以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具體措施包括:嚴格控制在主要城市及市郊新(擴)建除熱電聯産外的燃煤電廠。燃煤電廠(含熱電廠和企業自備熱電廠)建設並運行脫硫設施,逐步建設氮氧化物脫除裝置。位於大中城市及近郊電廠的燃煤機組,在2008年底之前建成並運行脫硫設施。電力行業脫硫率達到80%以上,非電力行業脫硫率達到40%以上。制定電廠脫硫推進政策,對提前完成任務的給予獎勵。加大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取締位於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重要交通幹線兩側可視範圍等區域內的小型建材企業(採石、石灰窯等)。加大城區工業大氣污染源搬遷力度,建立人口稠密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設立重點區域煙塵控制區。
確保食品環境安全
《規劃》提出,以農村環境整治為重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到2010年,力爭全省村鎮綠化率達到35%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0%,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實現硬化、綠化和美化。加強農村污染治理,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糞便收集設施。嚴防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堅決制止在農村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積極發展以沼氣為重點的農村清潔能源,到2010年,新建農村戶用沼氣180萬戶,大中型沼氣工程3300個,力爭全省20%的農戶用上清潔能源。
今後,山東省將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和評價,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制度,制訂土壤污染防治規劃,選取典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耕地開展污染土壤修復示範工程。對主要糧食産地和菜籃子工程基地嚴格控制污水灌溉,確保食品環境安全。
幹部晉陞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今後,山東省將建立、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範圍和幹部政績考核。強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環保政績考核,建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領導幹部政績評價體系,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把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落實責任追究制,在幹部職務晉陞、評優創先、代表推選等方面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包庇、放任、縱容環境違法和干預環境執法、監管不力的黨政及部門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探索建立領導幹部離任環境保護審計制度。同時,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從2006年開始,省、市政府要定期公佈能耗指標和環境空氣質量、跨界斷面水質指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主流媒體發佈飲用水源地水質、重點流域水質和近岸海域水質、城市空氣質量預報、環保重點工程進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信息,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記者 李鵬飛、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