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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進行4次集中清理 取消調整行政審批1044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從21日下午召開的上海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獲悉,上海市在政府職能轉變,在清理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法、再造審批流程、創新管理方式、加強監督制約五個方面取得了突破,經過4次集中清理,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1044項,改革率達到51.5%;取消102項上海地方創設的、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行政許可事項,佔上海創設的許可項目的50.2%。

    會上總結推廣了近年來上海市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浦東新區政府精減審批事項,界定政府職能,行政審批事項從最初的724項減少到244項,改革率達到66.3%。還降低準入門檻,改善投資環境,創設了“告知承諾”機制,試行了“一口受理,並聯審批,各司其職,限時辦結”的方式,審批時限從改革前的17個工作日縮短到7—9個工作日。上海市公安局通過明確審批依據,實現“依法行政”;通過審批流程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實現“陽光行政”;通過提高審批人員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水準,實現“服務行政”,嚴格規範審批行為。

    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馮國勤在部署下一步工作重點時強調,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進一步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審批工作,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和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深化審改試點工作,進一步強化對行政審批和管理過程的監督制約。要積極研究探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進一步推進政企、政資、政事和政社“四分開”;完善政府行政決策機制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政府決策透明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繼續深化、拓寬政務公開制度和政府信息公開範圍與途徑;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的行政執法體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與權限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完善行政管理監督機制,嚴格加強對行政機關內部運作的監督與規範,加強對依法行政的全過程監督,健全行政問責與效能監察體系;加強對政府機關人員教育,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自覺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記者 洪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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