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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創建和諧廣東 立法聽證等創舉引人關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來源:南方日報

  當前,廣東省經濟社會已經進入新的歷史階段,既面臨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又面臨社會矛盾凸顯的嚴峻考驗,能否崇尚法治維護法治,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係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

  10年前的8月22日,廣東省委作出了《中共廣東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10年來,廣東省依法治省工作在歷屆省委的領導下,在人大、政協、“一府兩院”的大力推進下,無論是立法普法,還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監督力度不斷加大,基層民主建設有序發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曾經強調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堅定不移地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保障社會和諧穩定,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因此,《決定》的出臺和實施可謂廣東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産物。和諧廣東必然是法治的廣東,廣東省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黨的執政理念、行政司法權力運作模式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法律權威日益凸現,法律觀念逐步深入人心。
  
    立法工作的創舉
   
首開立法聽證先河 慎防“部門利益”成為立法焦點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省的前提。10年來,廣東的立法工作作出了諸多創舉,其中有不少還引起了全國關注。“廣東的專家真忙,廣東的公民素質真高……”,諸如此類的評價在一段時間內接連不斷,原因就在於1999年廣東在“開門立法”中走出了關鍵性的一步——立法聽證。

  今天,廣東的立法進程仍在繼續,邁入“十一五”,廣東立法更加關注民生。以人為本,開門立法,“十一五”立法規劃中的84個建議立法項目可見一斑。
  
  開門立法第一步——立法聽證

  1999年,《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正式舉行,廣東百姓驚訝的發現,以往似乎“高不可攀”的立法,如今竟然可以面對面地質疑和討論。據曾經參與組織那場聽證會的工作人員回憶,廣東在全國首個召開立法聽證會,大家對如何組織以及將要産生的影響還不是很有把握。聽證會召開前,省人大反復修改聽證方案,多方研究法規草案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最終,廣東省人大還是確立了公平、公正、公開的立法原則,讓聽證會得以順利召開。“立法當以民為本,只有廣聽民聲、博采民意,才能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才能儘量減少建設工程中的腐敗現象。”也正是從那時起,開門立法日益成為省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環節。

  “當然,並非所有的法律起草都要進行立法聽證,但開門立法的思路和觀念卻因為這個標誌性事件而逐漸深入人心。”有關專家分析,這種思路可以從很多方面體現出來,例如另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事件——《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修改。”
  
  三審制度——更大限度地規避部門利益

  2005年,《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進行了首次修改,本次修改最大亮點在於建立了草案三次審議程序,推進了廣東立法程序與國家立法程序的接軌。

  按照修改後的立法條例,一審為聽取提案人的説明,由分組會議對法規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法規草案主要問題及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等進行審議。二審由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法規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彙報,印發常委會,由分組會議進一步審議。三審由法制委員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由分組會議對法規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立法環節的增多並非程序性的拖拉,而是要讓法律的出臺經過更多的醞釀,通過媒體,讓公眾、代表對法律有更多的了解,也讓常委會委員有充分的時間了解民意從而進行更加科學的考慮,確保法律不是“匆匆出臺”。

  另一個需要從制度上著重考慮的問題,就是如何在立法中規避“部門利益”。在今年兩會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麗滿曾指出,今年要進一步提高法規的審議質量,合理界定和分配公權,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權力與義務的關係,防止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堅決克服一些部門對立法“有利則爭,無利則推,他利則拖,分利則拒”的現象。

  “這是對規避部門利益法制化的深刻認識”,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向記者介紹,由政府管理部門進行法案的最初起草符合我國國情,他們擔負著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法定職權,對情況最熟悉,起草法案有其優勢。當然,部門利益則是客觀存在的,而條例的修改正是從制度上規避部門利益的措施之一。出於推進立法民主公開的考慮,這次修改強調讓社會和專家參與進來,讓各方面的意見得到反映。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是否由具體部門起草,而在於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立法制度的完善。通過制度保證立法過程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聽取公眾意見,將立法程序公開化以制度確定下來,以此避免部門利益糾纏于立法當中。
  
  “十一五”立法——“開門”繼續更加民生

  如今,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已經邁入“十一五”的第一年,適應形勢發展,廣東立法工作仍在繼續立法民主公開的探索。

  根據《廣東省2006—2010年立法規劃(建議稿)》,“十一五”立法規劃建議項目多達84項,涉及建設經濟強省、文化大省、法治社會、和諧廣東、綠色廣東等多方面的內容。僅僅今年,廣東省就將新制定《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12項地方法律,並對《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8部條例進行修訂。

  “立法要實用,立法要對百姓正常的生産生活提供規範和保障”,記者了解到,在“十一五”的84項建議立法規劃中,民生熱點著實不少。《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學生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辦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新制定的法規都將採用三次審議制度,為法律醞釀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另外,去年廣東省還建立了《廣東省2007年—2010年立法規劃項目庫》,城市交通管理條例、文化産業促進條例、高等教育管理條例等都被納入其中,使立法遠期規劃與近期目標相結合,也使得立法更加符合當前發展形勢、順應百姓民意。今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確定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將主要從立法規劃庫中篩選。
  
  執法行為的規範
   
依法行政試點掀起“責任風暴”  10年撤銷799支行政執法隊伍
  
  去年,南方日報報道了被廣東省政府法制辦下達“一號督察令”的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區分局違法行政一案。如今,案件已完滿結束,當事人也得到了滿意的答覆和賠償,但該案留給我們的關於依法行政的思考卻仍在繼續。

  10年來,廣東省對於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頓和清理一直都在進行,對於政務公開的推進也在不斷嘗試。“停止行政執法隊伍“三亂”行為,建立‘陽光政府’,《政務公開條例》的頒布實施,這些都是廣東推行依法行政的基礎。”
  
  5萬人不符執法條件被停崗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關鍵,對執法行為的規範又是依法行政的關鍵。”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10年來,廣東省以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為契機,著力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和行政執法程序的完善,使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且看一組數字。廣東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有代表提出“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及其‘三亂’行為的議案”,省政府為此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對全省行政執法隊伍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清理出2582支行政執法隊伍,並對這些隊伍逐一進行審查,撤銷了不具備法定條件的隊伍799支,清退了合同工、臨時工及其他不符合執法條件的人員11274人,有效地遏制了行政執法隊伍“三亂”的行為。

  “凡是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不符合執法條件的組織和人員一律不予發證上崗執法。”在清理執法隊伍的同時,廣東省還加大了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據統計,至去年底,全省各級各類行政執法機關向省政府申領《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共14萬多人,實際核發執法證9.7萬個,近5萬人因不符合執法條件而被停止上崗執法,行政執法主體得到了有效規範。

  另據廣東省高院提供的統計數字,十年來廣東還審結了各類行政案件4.64萬件,國家賠償案件653件,“官民”矛盾在“依法依規”的軌道上得到了化解。
  
  推廣“窗口式辦文”掀起“責任風暴”

  在清理執法隊伍、重視違法行政立案的同時,廣東省還在政務公開方面做了大膽的嘗試,其中以深圳的試點最為明顯。

  1993年,深圳被確定為全省依法治省工作試點市,10多年來深圳作出了諸多的探索和改進。1997年,深圳市在全市行政機關推廣市勞動局、規劃國土局的“窗口式辦文”,即以統一對外的收發文室為窗口,所有來文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一條龍”依法審批辦理,中間環節均由局內部協調和跟蹤督辦。此後深圳市直有審批權的部門都實行公開辦事,所有批文一律“窗口式辦文”,基本杜絕了暗箱操作,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努力打造“陽光政府”。

  尤其值得稱道的是,為確定違法行政的責任,深圳在全市掀起了“責任風暴”,實施“治庸計劃”,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正所謂違法必究,行政違法同樣如此。去年12月,深圳市召開了政府行政執行力建設暨廉政工作會議,出臺了相關規定,實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對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等都有了明確規定。而“省政府一號督察令”案的糾正,也可算是“責任追究”的成效。

  另外,針對行政主體人員——公務員,深圳全面推行公務員職位説明書、行政責任“白皮書”等制度,使行政執行的責任主體明確化、部門責任法定化、崗位責任具體化、責任層級清晰化、責任“鏈結”無縫化。實現行政權力運用到哪,監督就到哪;財政資金支出到哪,審計就到哪;公共服務提供到哪,績效評估就到哪。

  “問責制度、責任倒查制度、責任檢討制度、行政過錯訓誡和警醒教育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為深圳市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讓行政人員在運用手中的權力時能夠充分認識到依法、依規辦事的重要。”
  
  法治環境的優化
   
檢察機關8年挽回經濟損失46億 法院10年審結刑案50多萬件
  
  “加大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司法程序,保證公正司法。”10年前,廣東省委《決定》對公正司法提出了具體要求。廣東省檢察機關從1998年到2005年年底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6億多元;各級人民法院從1996年至今也審結各類刑事案件53.29萬件,判處各類犯罪分子62.51萬人。縱觀10年司法歷程,廣東省各級司法機關圍繞公正與效率、司法為民等理念,在優化廣東法治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6年上半年10名廳局級70名縣處級幹部被立案

  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廣東省檢察機關也面臨著各式各樣的新問題、新案件,在此背景下,廣東檢察機關以全國1/20的檢察人員,辦理了全國1/10的批捕、起訴案件。1998年至2005年,廣東省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6億多元。僅2003年至2005年,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3741人,向法院提起公訴268266人。今年上半年,共批捕5.1萬多人,提起公訴4萬多人。

  “辦案數字一方面説明了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眾多問題,另一方面也表明公正從嚴司法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懲治腐敗的辦案數字也説明了同樣的問題:2003年至2005年,廣東省共立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4125件,4635人。其中大案佔立案人數的90%,百萬元以上540件,查辦縣處級幹部376人,廳局級幹部34人。

  僅今年上半年,廣東省共立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916件,995人。其中:大案佔立案總數的86.2%,縣處級幹部70人,地廳級幹部10人。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1.45億元。同時,今年該省檢察機關還把查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作為辦案的重點,共立商業賄賂犯罪408件416人。其中,大案358件,佔88%,要案54件。發生在工程建設、醫藥購銷、土地出讓、政府採購、電力等重點領域的案件213件,佔案件總數的6成以上。
  
  50多萬刑案、280多萬民案10年審結

  廣東是個外來人口集中的省份,社會治安歷來都是頭等大事和難事。為維護社會穩定,10年來該省各級法院重點打擊了殺人、故意傷害、爆炸、綁架勒索、“兩搶一盜”、毒品、黑惡勢力犯罪等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犯罪。根據廣東省高院最新的統計數字,1996年8月至今年7月,全省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53.29萬件,判處各類犯罪分子62.51萬人。

  “刑事案件數量尚且如此之大,社會發展過程中民事糾紛的類型和數量則更加難以估量。”經初步統計,10年來,廣東省共審結各類民事糾紛案件281萬件。其中,辦結金融、信貸、證券、企業改制、投資、貿易等糾紛案件43.21萬件;房地産開發、商品房買賣、建築工程承包等糾紛案件25.33萬件;著作權、商標、專利、技術轉讓等知識産權糾紛案件1.95萬件;各類涉外、涉港澳臺及海商海事案件4.42萬件。

  有關專家認為,眾多民事糾紛和案件的出現是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所不能避免的。讓經濟發展走在法治的軌道上,要求法院貫徹公正司法的原則,妥善調處民事糾紛,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實現司法為民,使公平正義惠及最廣大人民群眾。

  談到司法為民,廣東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長久以來“打官司難”是眾多糾紛當事人不願走上法庭的重要原因,在各類民事、刑事糾紛不可避免的今天,法院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更加方便的合法訴訟途徑。據了解,省高院從2003年開始推出42項司法為民措施,包括遠程立案、“一站式”立案、巡迴審判等便民訴訟制度,以及訴訟指導、風險提示等制度,幫助群眾解決不會打官司的問題。十年來,全省法院共為17萬件案件當事人減免訴訟費2.08億元,為3.77萬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記者 徐林 通訊員 張安泰 張慧鵬 劉洪群 粵法志 統籌 曾慶春)
  
  廣東省依法治省大事記
  
  1996年7月14—20日,廣東省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研究部署反腐保廉和依法治省工作,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廣東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8月22日,省委正式發出《決定》,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省的目標任務。

  1996年10月16日,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謝非任領導小組組長,確立了依法治省的領導體制。

  1997年1月8日,廣東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明確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機構性質、編制、職責和工作制度。依法治省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

  1998年2月19日,廣東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提出,要把抓省直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抓基層民主建設,在國家行政機關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製作為依法治省工作的重點。

  1999年9月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為民主立法開闢了新的途徑。

  2000年4月25—26日,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會議,部署在全省開展“依法行政年”活動,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2000年7月24—25日,廣東省委在深圳召開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經驗交流會,充分肯定了深圳依法治市工作堅持“黨委統攬全局,各方積極推進,狠抓貫徹落實”的經驗。

  2000年11月29—30日,廣東省依法治省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法制辦聯合召開全省依法治鎮工作經驗交流會,提出依法加強鄉鎮經濟和社會管理,促進基層公正執法,落實村民自治的要求。

  2002年4月23日,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文,要求全省縣以上政府機關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制度,拉開了全省行政機關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序幕。

  2002年5月20—25日,廣東省第九次黨代會在廣州召開,會議明確,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環境是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本內容和根本保障。

  2003年5月21日,廣東省委召開紀念依法治省十週年暨依法治省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大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作重要講話,將廣東省開展依法治省工作的經驗做法概括為“五個堅持”、“五個促進”。

  2004年8月8日,廣東省政府制定《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提出要率先建立法治政府。

  2005年10月13日—14日,廣東省委首次召開全省人大工作會議,出臺《中共廣東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

  2005年11月24日,廣東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省依法執政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總結近年來全省各級黨委開展執政能力建設的經驗,部署依法執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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