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民政部發佈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4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全國民政系統
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全國普法辦的指導下,全國民政系統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質和民政系統依法行政水平,為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6〕7號)要求,結合民政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目標

    通過全國民政系統2006—2010年深入紮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力求實現以下目標:

    (一)在全國民政系統中,形成依法辦事、合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

    (二)在各級民政部門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中,牢固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實現依法決策、規範管理和文明服務。

    (三)在全國民政系統幹部職工中,牢固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明顯增強。

    二、任務

    全國民政系統“五五”普法工作,根據各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普法任務,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圍繞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標,重點做好憲法、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培訓、宣傳。

    (一)在全國民政系統全體幹部職工中,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牢固確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要在全國民政系統中形成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使憲法深入人心;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進一步理解和落實憲法中國家保障、保護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權利的規定;教育全國民政系統全體幹部職工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二)在全國民政系統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中,深入學習規範政府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和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進程。

    深入學習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範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和執行《信訪條例》等保護當事人權利、規範信訪行為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和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完善依法行政體制和機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嚴格依法行政程序,強化行政行為監督。

    (三)在從事各項民政工作中,重點做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為各類民政工作對象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等優撫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婚姻登記條例》、《地名管理條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社會事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公益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幫助各類民政管理和服務對象學習了解相關法規政策,增強其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自覺性。

    (四)在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中,重點進行村委會組織法、居委會組織法以及其他城鄉居民關切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指導村民委員會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宣傳黨的關於家庭聯産承包、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村民自治等與農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著重培養權利義務一致的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農村幹部群眾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提高農村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預防和減少農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居民自治的法律、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以及其他與居民關係密切的法律法規等,增強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識,保護城鎮居民的合法權益,建設和諧社區。

    (五)在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中,重點進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規範和促進民間組織建設。

    指導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認真學習和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充分發揮法制的引導、規範、促進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間組織管理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三、方法

    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本級黨和政府的統一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紮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相結合。

    堅持以依法行政為中心,以執法為民為目標,以普法教育為手段,綜合利用立法、普法、執法、法律監督和法律服務等環節,整體推進各項民政事業的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的體制和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推行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抓手,統籌做好各項民政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提高民政部門執法為民的水平。

    (二)開展普遍的法制教育與開展分類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相結合。

    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相關業務,積極配合政府普法工作機構開展下列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

    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建立和落實公務員學法制度,把學習法律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將民政幹部學法用法納入日常政治、業務學習、培訓內容,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民政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堅持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領導班子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充分利用機關學習園地、各級民政部門網站等陣地,形成機關法制學習的良好氛圍。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社區居民學法制度,建立社區法制宣傳櫥窗,建立社區法律圖書角,建設社區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定期開展群眾性法制專題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市民學校、社區青少年法律學校等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公益法制講座、居民法制論壇活動;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

    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對農村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開展法制宣傳資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藝和法律服務進鄉村活動;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宣傳教育覆蓋範圍;提高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服務性;配合有關部門,繼續深化“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健全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開展“法律進民間組織”活動。指導民間組織開展依法治理活動,促進民間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和規範內部運行機制;完善民間組織民主管理制度;堅持法制教育與誠信建設和能力建設相結合。

    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各類民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制宣傳教育責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建立法制學習園地,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單位培訓場所和機構組織,開展對所屬人員的法律培訓;結合工作實際開展社會性、公益性法制宣傳和民政法律法規諮詢服務。

    (三)法制宣傳教育與解決民政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

    針對人民群眾特別關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實踐,分析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路子,從法制的角度推進民政工作的制度創新;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的宣傳教育,引導民政對象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

    四、步驟

    本規劃的實施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規劃啟動階段:2006年。

    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據本規劃和本級政府普法工作機構的規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普法規劃,2006年10月以前報上級民政部門和地方普法主管機構備案;要做好宣傳、發動、培訓工作,在民政部門營造濃厚的學法用法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級民政部門依據本規劃和各自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當年法制宣傳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各項普法活動;部普法辦公室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活動。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

    各級民政部門進行自檢自查工作,配合當地普法主管部門進行總結驗收。

    五、保障

    (一)組織保障。

    民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接受各級黨委、 人大、政府的領導、監督;要接受當地普法主管部門和上級民政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積極配合當地普法主管部門和上級民政主管部門的工作。

    民政部調整充實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部法制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按照要求成立普法領導機構,一把手為本單位普法第一責任人,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部署;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落實;各級民政部門的法制機構應當切實履行普法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克服鬆懈思想和厭戰情緒,把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貫徹好、實施好。

    (二)人員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要確保工作人員按時接受法制教育;民政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安排他們先學一步、多學一點;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民政法制隊伍,要有負責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具體工作的法制工作者。

    (三)經費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都要按照要求,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列入預算,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

 
 
 相關鏈結
· 民政部公佈今年第6號颱風“派比安”損失等情況
· 民政部通知開展"建設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 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再次提高撫恤補助標準
· 民政部公佈2006年第二季度民政事業發展統計數據
· 民政部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出臺指導意見
· 民政部對騙取登記的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