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民政部近日公佈處理決定,依法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登記”行為的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撤銷登記。
據民政部介紹,2004年8月,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旅遊局向民政部發了《關於建議撤銷“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登記的函》。函稱,發現“中國之友”在1999年9月全國性社會團體清理整頓工作中,臨時借款230萬元應付登記,後又將資金抽走,有“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違法行為,建議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2004年12月8日,民政部對此正式立案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在1999年9月全國性社會團體清理整頓中沒有如實報告捐贈款退回情況,基本存款賬戶上註冊資金和活動資金的總額始終沒有達到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210萬元,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行為,且始終處於連續違法狀態。其行為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關於清理整頓基金會的通知》中有關註冊基金和活動基金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據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基金會除弄虛作假、騙取登記以外,還存在著內部管理混亂、私設銀行賬戶、公益活動缺失及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一系列問題,早已無法正常發揮基金會的職能。
民政部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將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和《基金會章程示範文本》等法規的規定,採取年度檢查和日常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規範基金會的運作行為,同時加大對違規基金會的處罰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