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為確保大額醫療救助制度的平穩運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參保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規定,天津市從2006年8月25日起調整大額醫療救助籌資標準和救助待遇:自2006年度開始大額醫療救助資金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60元調整為100元;已按上年規定標準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的參保人員只繳足差額部分。
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從調整養老金待遇中一次性扣繳;參保人員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通訊員 崔憲偉 記者 張璐 實習生 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