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4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佈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為什麼要出臺這樣一個文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如何貫徹落實?圍繞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姜沛民和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

    背景解讀:新形勢需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安全管理

    記者:請您談談為什麼要出臺這樣一個《辦法》?

    姜沛民: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近年來,學校安全工作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遊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急需我們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與其他9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

    記者:《辦法》有哪些基本特點?

    姜沛民:《辦法》的基本特點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範。

    四是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

    內容解讀:多部門、多方面保障學生安全

    記者:《辦法》是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配套文件,如何體現《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

    孫霄兵:《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作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記者:《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的建設有哪些具體要求?

    孫霄兵: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姜沛民: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作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記者: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方面,《辦法》有哪些具體規定?

    姜沛民:《辦法》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孫霄兵:在依法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應當加強實際操作演練,以身邊事、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增強教育的效果;二是對於安全教育的師資,要積極組織本校教師的培訓,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選聘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還可以聘請道路交通、水庫等方面的管理人員來給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三是安全教育一定要家庭和學校互相配合。

    行動解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在貫徹落實

    記者:教育部門應該通過哪些舉措保障《辦法》的實施?

    姜沛民:一是各地要結合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把對《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提上議事日程,作為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與當地公安、司法等九個部門密切配合,廣泛深入地做好《辦法》的宣傳工作。同時,各地要把學習《辦法》作為教育行政幹部、校長、園長、教職工培訓的重要內容,制訂詳細的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開展培訓工作;三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學校的指導檢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業績的重要內容。

    記者:《辦法》是由十個部委聯合製定的,在具體實施中教育部門該如何協調其他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姜沛民:因為《辦法》是由十個部門聯合製定的,十個部門各有職責,各個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所以,其他部門也會像教育部門一樣,認真組織開展對《辦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同時,教育部門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主動協調,積極配合,推動聯席會議制度的建立,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機制,提高快速反應應急能力。還要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等。

 
 
 相關鏈結
· 教育部要求各地學校開學初重點做好食品衛生工作
· 教育部:將從十個方面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 教育部分別與兩部委簽署協議 共建兩所重點大學
· 教育部新聞辦發出通知對教師節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 教育部副部長:解決擇校熱須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
· 教育部決定於年底啟動全國中小學班主任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