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吉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部署,認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吉林省紀委監察廳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認真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在鞏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大糾正解決力度。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六條指導意見》,對農民進城務工求職、政策諮詢、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舉報投訴、勞動仲裁和維權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採取七項新舉措開展專項治理:一是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納入政府勞動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二是加強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管,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三是加強對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監管,要求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做到月結月清,並每月上報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情況;四是繼續推行“用工須知”和“務工須知”告示牌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立告示牌,向農民工發放宣傳資料,便於農民工進行維權諮詢和投訴;五是建立農民工工資預留專戶制度,由當地政府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存儲保證金,在企業發生拖欠時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六是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立包保責任制,做到每個工地都有勞動保障監察員負責,確保用人單位發生工資拖欠問題能及時得到糾正處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還與勞動保障監察員簽訂了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七是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大案要案督辦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限期督辦解決。
據統計,截至7月末,吉林省共檢查使用農民工單位4640戶,立案查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752件,其中行政處理89件,行政處罰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