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農村衛生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以規範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農村衛生項目工作程序,加強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辦法》包括項目前期準備文件、項目管理程序、項目招投標、項目質量管理、節能與環保、項目投資管理、項目進度管理、項目驗收、後評估等部分。
三部門要求各省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項目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計委)要聯合成立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辦公室,加強項目的領導、組織實施工作。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的醫療設備器械裝備以省為單位集中招標採購。鄉(鎮)衛生院建設項目設計、監理、施工應以縣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據介紹,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業務用房建設和基本設備配置。按照《規劃》指導意見確定的業務用房建設面積標準,依據填平補齊的原則,以改擴建為主建設,嚴格控制新建項目。項目建設性質分為新建、擴建、改造和改擴建。設備配置按照《規劃》指導意見確定的設備配置標準填平補齊。《規劃》建設項目用地按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政府無償劃撥。
《辦法》強調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設項目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或責任事故的,予以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項目的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項目實施中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衛生部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