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劉明康: 促進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5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以參與者為本

促進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健康發展

--在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的演講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明康

(2006年10月24日)

尊敬的成思危副委員長,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上午好!

    我非常高興參加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發起,4家全國性金融業行業協會共同主辦的“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並預祝大會取得成功。

    金融衍生産品的作用是為了在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實現收益與風險的重新分配,實際是權益轉變的一種形式,通過創新將權益的風險轉移給最能承受該項風險的參與者,或者由多個參與者共同承擔,從而優化金融配置的效率,有效管理風險。

    一、國內外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發展狀況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場內外衍生産品市場呈現持續、穩步發展的特點。全球期貨年總成交額從1994年的約280萬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1005萬億美元;全球場內期權年總成交額從1994年的56萬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402萬億美元。其中從1994年-1999年全球期貨總成交金額年均增長率僅為0.4%,全球場內期權總成交金額年均增長率僅為2.1%;而從2000至2005年,全球期貨總成交額年均增長率為25.9%,全球場內期權總成交額年均增長率為43.4%。與此同時,全球場外衍生産品名義本金餘額也從2000年95萬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6月底的338.6萬億美元。場外市場主要滿足交易雙方個性化需求,流動性較低、交易對手風險較高;場內市場透明度較高、流動性較強。

    儘管近年來國際衍生産品風險管控相對成功,但巨大風險事件最近又開始抬頭。例如,今年九月,Amaranth對衝基金由於投機天然氣期貨導致一週內60億美元的鉅額損失,成為繼1998年美國長期信用資本管理公司之後最大的損失事件。該事件又一次促進了國際監管部門對對衝基金的監管,同時也表明對這些市場及其産品風險管控的難度和持續性要求。

    2000年以來,國際衍生産品市場發展較為迅猛,我們從中可以借鑒的經驗有:(1)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力是市場持續穩步發展的基礎;(2)1994年-1999年衍生産品市場中的一系列重大風險事件促使金融機構提升了風險管理意識;(3)監管當局及時地制定並實施了風險監管措施;(4)場內外市場協調發展,互為補充、互相促進、不可或缺。

    與之相比較,國內衍生産品交易雖然近年來有了快速的發展,但仍然不夠活躍,特別是人民幣衍生産品交易就更不活躍。截至2006年6月底,人民幣外匯掉期成交金額為240億元人民幣,人民幣利率互換名義本金餘額約為171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境外離岸市場中的人民幣衍生産品交易較為活躍,出現了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DF)、人民幣無本金交割期權(NDO)、人民幣無本金交割互換(NDS)和人民幣結構性票據(Structured Notes)等産品,其中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交易從1996年就開始在香港為主的境外離岸市場上進行, 2005年日均成交金額在10億美元左右。

    二、正確識別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的參與者

    對於我國來説,規範和發展衍生産品交易是金融改革的應有之義,是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廣大銀行業客戶參與全球競爭的必經之路,值得全社會的關心和重視。培育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就是要求我們一定要注意以參與者為本,通過推動所有參與者提高專業化知識與理解,提高運用金融衍生産品的能力,提高管理風險的能力,最終推動衍生産品市場以及整個社會經濟金融的和諧發展。

    金融衍生産品市場上的合格參與者是關係衍生産品發展的最重要因素,只有衍生産品市場上存在足夠數量的具有基本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參與者,才能保證衍生産品有較高的流動性和較低的交易成本,使得金融資源的配置有較高的效率。對於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在金融轉型期,更應該注意培育一批這樣的參與者,讓他們充分認識理解金融衍生産品的重要作用,重視衍生産品市場的風險管控,共享衍生産品市場發展的成果。

    目前我國衍生産品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商業銀行。我國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資産規模最大的金融機構,作為國內相對規範並具有一定衍生産品交易經驗的參與者,在衍生産品市場中承擔著交易商與做市商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國衍生産品的種類與規模。商業銀行在經營中面臨諸多風險,其中市場風險是最重要的風險之一。最近一個時間,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商業銀行參與基金管理、商業銀行加快推進改革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以及開展境內外兼併收購等活動,商業銀行面對的市場風險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廣泛,因此,必須要學習使用現代衍生産品來專業化地規避這些風險,從忽視和被動適應逐步轉變為主動防範可能的市場風險。

    另外,隨著WTO後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銀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目前我中資銀行的非利差收入僅佔整個收入的10%左右,而國際大銀行的相應比例為50%左右。衍生産品業務是非利差收入的重要來源,商業銀行必將通過不斷擴大衍生産品的交易種類和客戶範圍,來提高其非利差收入比重,改變贏利模式與結構。

    (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在數量上和資産規模上正在快速發展,這些機構的參與將極大地推動場外衍生産品交易。但目前這些機構從意識、人員、系統、內控以及各級管理經驗上而言還尚不具備成為交易商或做市商的能力,在一定時期內仍然需要以商業銀行客戶的身份來使用衍生産品。這些機構通過自身的努力,將成為未來衍生産品市場上非常重要的機構參與者,而這恰恰是現階段我國衍生産品市場上最為缺乏的部分。

    (三)工商企業。隨著我國匯率形成機制的不斷完善以及利率的市場化,規避市場風險對於工商企業發展的戰略意義日益凸現。但是,我國相當數量的工商企業,尤其是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並沒有認識到這種外部環境的變化,或者是粗淺地意識到了,但卻不具備理解和運用現代衍生産品來管理和規避生産經營活動中各種金融風險的知識、能力與人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人民幣單邊預期的市場環境並沒有完全將他們可能面臨的金融風險完全暴露。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國在培育衍生産品市場時,一定不能忽視對於廣大工商企業客戶的悉心培養,廣大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定要認真了解工商企業千差萬別的情況和需求,在建議他們使用現代衍生産品時,要為其量身定制在條件、期限、頭寸上相匹配的避險型産品。

    我國過去在這方面有很多經驗和教訓,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在從事金融衍生産品交易活動中就出現過鉅額的風險和虧損。廣大中小企業更是因為外部金融環境的變化被動受災,特別是那些處在生産價值鏈上遊的中小企業。所以説,如果我們不能培育出成千上萬能夠合理運用衍生産品的企業客戶,我們的衍生産品市場就不可能實現持續、和諧發展。

    (四)個人。隨著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投資理財需求多樣化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已經推出了品種多樣的理財産品,而且今後理財産品還會更加多樣化。通過這些具有嵌入衍生産品特點的理財産品,個人投資者實際上已經進入到衍生産品市場,並成為數量最多的市場參與者。但是,目前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許多商業銀行在推出理財産品時,並沒有認真做好風險揭示工作,産品運作的“透明度”不夠,在經營理念上還是把這些理財産品當成了擴大銀行存款規模的手段,在成本控制上也沒有科學地計量這些産品的利潤貢獻度和總體風險程度,這些都是需要不斷改進的環節。

    三、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發展面臨的挑戰與應對措施

    就我國目前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發展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市場基礎條件不夠。如人民幣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也遠未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有待進一步深化,信用歷史數據還在建立和積累的過程中。

    二是大多數國內銀行缺乏産品設計能力和定價能力,不得不依賴外購的交易系統,對這些系統的定價模型的構建了解不深,在交易複雜衍生産品時仍然需要向外資銀行詢價。

    三是國內銀行多與外資銀行進行背對背交易,獲得的交易收益份額較低,有時卻承擔了雙重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在市場上處於不利的地位。

    四是國際衍生産品與掉期協會(International Derivatives and Swaps Association ISDA)發佈了一系列關於場外衍生産品交易的文件,形成了國際場外衍生産品交易領域的交易慣例,其中終止凈額結算(close-out netting)原則與所有權轉讓型信用支持(title-transferred credit support)原則有助於降低交易對手風險,極大地促進了全球場外衍生産品市場的發展。目前,各主要發達國家與重要國際金融市場所在地的法律都已明確支持上述兩條原則,但我國《破産法》與《擔保法》是否支持此原則並不十分明確,在涉及到交易主體破産時,上述原則可能面臨無效的法律風險。

    解決上述問題,從根本上講,需要加強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一是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應儘快明確ISDA文件中終止凈額結算原則和所有權轉讓型信用支持原則在我國《破産法》和《擔保法》下的有效性,為建立完善的金融衍生産品交易制度和交易規則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是要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健全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為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基礎環境;三是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我國銀行業産品設計與定價能力;四是建立健全高度協同的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市場參與者自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三方面協作的管理模式。一個較完善的監管體系需要有關監管部門的通力合作,協調配合,統一制訂我國衍生産品發展規劃,修訂完善衍生産品發展的法規政策,協調監管職責,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同時,還應加強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的國際監管與合作。

    四、銀監會推動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和諧發展的舉措

    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産品監管的總體原則是:規範與發展並重,培育與防險並舉,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銀監會已經和正在致力於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衍生産品市場的監管。銀監會于2004年2月正式實施了《金融機構衍生産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開展衍生産品業務的風險提示。同時,改進衍生産品的審批方式,強化審慎監管和市場跟蹤監測。目前已有18家中資銀行、44家在華外資銀行取得從事衍生産品交易的資格。

    銀監會正在積極研究制定衍生産品的分類監管辦法,使目前尚不具備交易商和做市商能力的銀行業中小金融機構,也能夠應用衍生産品來防範自身所面臨的市場風險,併為更多的金融消費者和中小工商企業提供規避風險的服務,發揮衍生産品的作用。

    二是建立衍生産品監管的組織機構。銀監會于2005年10月設立了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積極參與衍生産品的監管協作工作,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衍生産品業務的規範與標準。

    三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風險監管。銀監會發佈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系統地規定了市場風險管理的主要環節,同時提出了針對市場風險的資本充足計提要求,併發布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監管現場檢查手冊》,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架構、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以及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銀監會已于2006年3月到6月對具有衍生産品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進行了市場風險的調查,同時對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相關現場檢查,發送了調查報告和現場檢查意見書。

    四是保護個人投資者參與衍生産品交易的合法權益。銀監會發佈了針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代客境外理財等業務的有關規定。同時通過在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署名文章和設立市場風險管控專欄的方式,提高銀行業乃至社會各界對加強市場風險管控能力的認識。

    五是提高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衍生産品市場的競爭力。銀監會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正在舉辦金融衍生産品定價系列培訓班,對國際市場流行的主要産品進行解剖,促進國內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産品定價的全面理解與把握,為今後的人民幣衍生産品創新打下基礎。

    六是銀監會正在密切跟蹤國際市場對對衝基金業監管的最新動態,為國內金融衍生産品風險管控提供有用的參考。

    最後,銀監會高度重視商業銀行提高管理場外衍生産品業務風險的能力。金融衍生産品具有零和交易、杠桿比率高、結構複雜等特點,特別是當商業銀行與客戶進行場外“一對一”交易時,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相關風險,後果非常危險。

    在國際衍生産品市場上出現的重大風險事件中,不是商業銀行出現重大的市場風險,就是商業銀行的重要客戶出現重大市場風險,在很多情況下,最終轉化成商業銀行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因此,提高商業銀行對衍生産品的風險識別與風險防範能力至關重要。商業銀行必須從技術、制度和人才等多方面增強對場外衍生金融産品的管理能力,認真研究交易對手風險和法律風險,並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的信息披露,防範聲譽風險。

    首先,商業銀行需要在引進衍生産品定價系統的同時,注意自主開發。要提高自主定價能力,特別是面對人民幣利率、匯率市場化的日益深化,要通過自主制定合理的人民幣衍生産品報價,提高國內金融服務效率,增強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其次,商業銀行應整合現有內部控制資源,統籌制定金融衍生産品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報告程序,逐步採用最新的市場風險管理技術及相應模型,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提高管控能力。

    第三,金融衍生産品交易技術性高,結構複雜,需要專家型人才從事衍生産品交易和風險管理。我們要大力培養和引進這方面的專業人才。

    第四,商業銀行在開展場外衍生産品交易時,要重視分析與研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特別是在交易對手面臨重大市場風險時,更要密切跟蹤交易對手的風險狀況,及時報告給監管部門。

    第五,商業銀行要認真研究ISDA文件,盡可能將所從事的場外衍生産品交易納入ISDA文件所涵蓋的範圍內,遵從ISDA文件確立的交易慣例。金融衍生産品實質也代表了一種權利和相應的義務,因此需要相應法律的保護。商業銀行也應積極研究適用中國法律,適合人民幣場外衍生産品的標準主協議。

    第六,商業銀行在從事代客場外衍生産品市場交易時,一方面要推動客戶接受市場經濟下“買者自負”的概念;另一方面要著重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允許誤導、甚至欺詐客戶。要加強消費者教育工作,促使客戶了解複雜的衍生産品。同時建立良好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防範商業銀行聲譽風險。

    金融衍生産品是一把“雙刃劍”。只有在客觀環境相對成熟之後,我們才能趨利避害,充分發揮其風險管理功能,同時避免産生新的或更大的風險。發展金融衍生産品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它的發展必然要與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整體進程相適應,與廣大參與者知識與技能提高的過程相適應,對此我們應該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不可急於求成,也不可瞻前顧後,要理智、科學地面對各種挑戰。

    女士們,先生們,作為銀行業監管部門,我們願意與全社會一道,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健全法治,改善服務,為推動我國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的和諧發展而共同努力。

    謝謝大家!

 
 
 相關鏈結
·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行業目前面臨四大挑戰
· 銀監會: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降至7.6%
· 劉明康:貫徹落實宏觀調控 保持銀行業穩健運行
· 銀監會主席:銀行業要重視合規風險管理的挑戰
· 《銀監會工作人員廉潔從政從業規範手冊》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