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統計局對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有關提案進行答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2006年,國家統計局收到“兩會”建議、提案共計60件,其中建議39件(議案8件)、提案21件。與去年相比,增加了3件。目前,我局已按照人大辦公廳和政協提案委員會的要求,完成了全部建議和提案的答覆工作。現將部分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公佈如下。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4224號(輕重工業類162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92號

    李善同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建立反映技術密集程度的工業分類指標,取消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指標”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確實如您所説,輕重工業分類是根據馬克思把社會生産劃分為生産資料生産和消費資料生産兩大部類的理論,從計劃經濟時期沿用下來的統計分組,輕工業主要反映消費資料,重工業主要反映生産資料。輕重工業分組在過去很長時期短缺經濟環境下,對於分析我國的工業結構,特別是輕重工業比例關係,增加消費資料的生産和供給,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改變“重重”、“輕輕”的生産狀況,起了明顯的導向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擴大,短缺經濟時代的結束,現行輕重工業分組的局限性愈來愈突出。由於目前各級政府領導還習慣使用這一分組,為了歷史資料的延續和可比,現行統計中繼續保留了輕重工業分組數據。

    我們認為,在新形勢下,按照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創新型國家的發展戰略,建立反映技術密集程度的工業統計分類確有必要,而且也十分同意您的觀點,即“這種分類方法比輕工業和重工業的分類更能反映産業結構高度化的進程,更有利於引導我國産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從國際上看,正如您所説,聯合國工發組織和OECD等國際組織按照技術含量將製造業分為“資源性産業、低技術産業、中技術産業、高技術産業”的分組是一種反映現代製造業産業技術結構的分類。近年來,國家統計局參照這些國際組織的分類,在2002年制定了《高技術産業統計分類目錄》,並從2003年開始每年編輯出版《中國高技術産業統計年鑒》,用以反映我國製造業中高技術行業的發展狀況。今後我們將參照國際上的有關分類,並結合我國産業發展升級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補充“資源性産業、低技術産業、中技術産業分類”,使製造業的産業技術分類進一步完善,並在此基礎上,在經常性的統計資料和有關年鑒中增加按産業技術密集程度分組的資料,從而準確及時地反映我國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進程,滿足各方面需要。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5月29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1921號(城鄉建設類第152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94號

    劉璞委員:

    您有關“制定綠色GDP指標和領導幹部環保考核標準”的提案,我局已作研究,現就其中有關統計工作的問題答覆如下: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關注。為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提供資源環境核算數據,重新審視、評價和把握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成就,確實是我們面前的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

    需要説明的是,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是一個統計體系,綠色GDP是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一個核心指標,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和內容。一般來説,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就是在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上,考慮了自然資源與環境因素,即將經濟活動中自然資源的耗減成本與環境污染代價予以扣除,進行資源、環境、經濟綜合核算,形成一套能夠描述資源環境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係,能夠提供資源環境核算數據的核算體系,亦稱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或資源環境經濟綜合核算體系,當今國際上簡稱為SEEA(SystemofIntegratedEnvironmentalandEconomicAccounting)。

    綠色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考慮了自然資源與環境因素之後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它是在現有GDP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即將經濟活動中資源耗減成本與環境污染代價從GDP中予以扣除。綠色GDP是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核心指標,同時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測算出綠色GDP依賴於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需要大量的資源環境核算數據。因此,沒有比較完善科學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作為基礎,綠色GDP是難以核算的。

    為了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近兩年來國家統計局開展的研究與實踐工作主要有:與挪威統計局合作,編制了中國能源帳戶;與國家林業局合作,正式開展了森林資源核算研究的工作;與國家環保總局合作,正式啟動了環境污染核算研究工作。目前正準備與加拿大統計局、聯合國統計司開展礦産資源和水資源核算的研究工作。另外,國家統計局已在近兩年的的統計公報上建立了一套“衛星指標”,即在公佈全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同時,公佈能源、重要原材料消耗、環境質量、生態等相關指標,並且,將在今年下半年開始定期公佈國家和地區“萬元GDP能源消耗”指標數據。以上這些工作的重點就是在考慮核算經濟發展中資源環境的代價與成本,反映資源環境與經濟活動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係,開展幹部政績考核管理體系的研究,為今後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數據發佈制度打下基礎。

    由於自然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估價方面的困難,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目前都缺乏統一的核算方法和標準,且數據資料來源基礎薄弱,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因此目前國際上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也仍只作為研究性工作,尚未有正式發表完整的國家綠色GDP數據。在我國,此項工作也仍處於研究探索階段,需要多部門的參與和配合。因此,短期內在全國建立比較規範、完善、科學的綠色GDP的核算制度和數據發佈制度,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儘管如此,國家統計局與有關部門仍在積極努力,將選擇一些基礎條件較好的資源環境領域(比如森林資源、能源、環境污染等)開展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的研究和探索,爭取有所突破,為建立我國綠色核算體系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法和經驗,為國家制定社會、經濟、環境政策提供依據,以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5月30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4424號(經濟發展類403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95號

    謝國勝委員:

    您提出的“完善對外公佈的統計數據彰顯國家的主權完整”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香港、澳門與內地是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根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台灣省尚未與國家統計局建立統計聯絡工作制度。所以,目前國家統計局公佈的一些全國性統計數據(包括國內生産總值)不含港澳臺數據。

    對於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統計數據的發佈,國家統計局已將港澳臺的數據計算在內。如《中國統計年鑒》公佈的行政區劃、國土面積和森林資源數據,均包括了港澳臺的數據;對香港、澳門、台灣其他一些主要統計數據,國家統計局也通過各種途徑收集整理,並在《中國統計年鑒》上單獨公佈。對於您提出的同時公佈總量數據的方法我們將進一步研究。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5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2522號(民族宗教類047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97號

    榮仕星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強少數民族信息收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提案,現就其中有關統計工作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提案關於加強少數民族信息收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意見十分重要,國家統計局將會同國家民委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這方面工作。在近期內,我們將聯合國家民委等部門召開專門會議,提出一個初步方案。

    二、民族統計工作已開展多年,積累了大量統計信息資料,目前在開發利用和宣傳方面還相對薄弱,沒有充分發揮公共産品的社會作用,我們將協助國家民委加以改進。

    三、關於少數民族語言和宗教統計是在民族統計中體現,還是在國家語言文字和宗教統計中體現的問題,我們將與國家民委、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及國家宗教局進行協調。既要保證兩部分信息的來源,又要防止重復調查。

    四、目前,執行的民族統計制度正如您所指出的存在一定的局限。特別是如何在“民族地區統計”與“以少數民族人為核心的統計”結合上一直沒有找到最好的辦法。對此,我們將與國家民委進一步開展研究,爭取有所突破和創新。

    五、在少數民族統計人員培訓方面,國家統計局將會同主管部門做出專門安排,為少數民族統計幹部提供更多、更系統、更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

    六、由於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相差很大,特殊性十分突出。因此,開展民族地區統計數據橫向比較的實際意義,以及工作可行性還需我局與國家民委共同研究。目前開展此項工作尚不成熟。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3005號(政治法律類323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0號

    肖建章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對我國非政府組織抓緊進行分類普查”的提案,現就其中有關統計工作的問題答覆如下:

    非政府組織分類調查的內容屬於基本單位普查的範圍。我國進行的兩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1996年度和2001年度)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2004年度)的調查項目均包括非政府組織調查的內容,但未曾對您提到的“非政府組織”,以及類似“民間組織”、“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等稱謂做過科學的界定和研究,且有關非政府組織分類劃分較粗。按目前普查方案中對調查單位的分組是採用“社團法人”和“民辦非企業法人”、“其他類未包括法人”的概念表示有關的非政府組織,但對“非政府組織”所涵蓋的範圍沒有一個完整的概念。

    您對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狀況及其對社會的作用,以及目前存在問題的情況描述,我們認為對我國開展非政府組織分類普查是有必要的。根據目前統計系統和相關部門掌握的有關非政府組織的信息情況,我們將會同民政部、工商總局以及業務主管單位等相關部門,在2008年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準備工作中對如何界定非政府組織進行研究,根據需要和可能進一步界定和明確我國非政府組織的概念並細劃非政府組織的分類,以摸清我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情況。為規範我國非政府組織的管理、促進非政府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對我國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後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制度提供更準確的信息。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電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0460號(經濟發展類037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2號

    歐成中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我國統計體制和方法亟須改革”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修改《統計法》。國務院已于去年年底將修改《統計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我局也于去年5月正式啟動《統計法》修改工作,目前已形成《統計法修改徵求意見稿》(第8稿),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今年年底之前送審稿可上報國務院。目前,徵求意見稿的修改重點:一是進一步完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國家、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制度。三是建立有關部門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提供行政記錄和部門間統計信息相互提供的制度。四是規範統計資料的公佈和管理。五是加強對調查對象權益的保護,建立調查對象如實向統計機構提供資料的制度。六是強化法律責任,建立領導幹部干預統計數據責任追究制度。

    針對當前統計執法不嚴問題,我局正在統計系統建立依法行政責任制,今年將對15個省(區、市)的統計工作進行巡查。統計執法情況是依法行政責任制和巡查的重點內容。同時,我局即將啟動“五五”統計普法宣傳,擬設立全國統計違法行為舉報中心,動員社會力量揭發檢舉統計違法行為,並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二、關於發揮仲介組織作用。浙江、湖南等地已建有統計事務所和統計調查服務企業等仲介機構,為企業代理報表填報事項,接受地方統計部門委託開展政府統計調查。我局將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力爭在《統計法》中對統計代理的地位、性質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予以明確,以此規範、扶持統計仲介服務工作。

    三、關於建立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我局已確定統計改革的目標之一是構建體現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等方面要求的統計指標體系。近幾年統計部門已建立了勞動力調查制度、高技術産業統計制度、重點服務業抽樣調查制度,完善了城鄉貧困監測體系,建立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制定了節能降耗統計公報制度,正在建立文化産業、信息産業、社會保障和環境綜合統計制度,正在制定不同功能區域的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建立人的全面發展指數、國民幸福指數、社會發展指數、地區創新評價指數等。

    四、關於部門統計信息共享。我局已確立了統計信息化的目標是建立國家原始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和元數據庫系統,構建縱聯省市縣統計和調查機構、大中型企事單位和橫聯中央各部門的統計信息網絡。2004年統計部門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民政部、中編辦、質檢總局等部門建立了利用其行政資料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制度。我局建立了及時向有關綜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制度。目前,由我局牽頭的國務院20個部門正在共同建設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庫。同時,我局正在著手研究完善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的行政記錄與基本單位統計銜接制度,對跨地區單位、連鎖企業統計單位的劃分和對私營個體經濟建立統一和有效的統計等問題。

    另外,對提案中提到的統計體制和基層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我局正在採取措施予以解決。針對體制不順問題,我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省(區、市)已組建省級調查總隊的基礎上,正在各副省級城市、各市(地、州、盟)和887個縣(市、區、旗)組建國家調查隊,各調查隊由我局實行垂直管理。將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積極參與對省(區、市)統計局領導班子的考察任免工作。根據2005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執法檢查報告的要求,正在探索省級統計局對省以下政府統計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的體制。針對基層基礎薄弱問題,我局正在組織20個調研組和各省(區、市)統計局、調查總隊,開展“百縣統計工作調研”活動,深入了解縣級統計機構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數據質量管理狀況。在此基礎上,結合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國統一的統計工作基本操作規程,使統計數據採集、傳輸、加工、管理、報送、公佈、提供等各個環節和各個工作崗位都有章可循。建立基層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和考核制度。針對統計人員缺失問題,我局將力爭在《統計法》中對鄉鎮統計機構和鄉鎮統計人員提出明確要求。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3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4090號(人事福利類466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10號

    蘇紅平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人均收入掩蓋下的收入不均衡問題值得重視”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一、正如你們提出的,改革開放以來,各級政府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採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普遍大幅度增加,各個群體都獲得了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所帶來的實惠,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與此同時,不同群體間的收入水平也逐漸拉開檔次,收入差距日趨擴大。一些低收入者相對收入還有所下降,少部分人甚至出現了絕對收入下降的情況。國家統計局及各級調查隊所調查採集的城鄉居民家庭收支調查數據較為客觀地反映了這一狀況。

    二、對於收入分配領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黨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的建議》高度重視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問題,明確提出了逐步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原則和政策,強調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可以預見,通過實施這些政策措施,更多的城鄉居民將逐漸達到收入的平均數,達到收入平均數的城鄉居民人口比例逐步提高,穩步向公正、合理、開放的,社會結構表現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和諧社會邁進。

    三、你們建議在統計調查中增加“達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人數的比例”和“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平均數人數的比例”兩項指標,是完全可行的。實際上,根據現有的城鄉住戶調查資料也可以計算出這兩個指標的數據。如有需要,完全可以提供。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8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4409號(經濟發展類388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13號

    李崇富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國家經濟發展總量的數據統計工作”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國民生産總值”(GNP)及其構成的統計和發佈問題。

    目前在我國的經濟統計中,反映國家經濟發展總量的重要指標有兩個,一個是國內生産總值(GDP),一個是國民總收入(GNI)。國民總收入(GNI)即為原來所説的國民生産總值(GNP),在聯合國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1993SNA)中改為現用名稱。我國在2003年開始採用1993SNA的標準稱謂,將GNP改稱為GNI。

    GNI和GDP之間既有區別,又有緊密的聯絡。區別在於GNI是一個從收入角度衡量經濟總量的指標,而GDP是一個從生産角度衡量經濟總量的指標。聯絡在於兩者都是對一國所有常住單位的核算,而且存在著一定的數量關係,這種關係可以用以下公式錶示:

    GNI=GDP+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

    在我國的國民經濟核算中,1980年以前,由於對外經濟活動規模較小以及資料缺乏等原因,不單獨核算GNI,直接取GDP等於GNI。1980年以後,隨著我國對外開放規模的逐漸擴大以及國際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開始單獨核算GNI。其中計算GNI所需的我國投在國外的資本和勞務的收入以及外國投在我國的資本和勞務的收入數據都取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編制的《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由於目前我國季度國際收支平衡表實效性差,因此不做季度GNI核算。

    目前我國在每年5月份出版的《中國統計摘要》和9月份出版的《中國統計年鑒》上公佈上年的GDP及GNI數據,但GNI沒有公佈構成數據,主要原因是GNI與GDP之間差額很小,近幾年僅佔GNI的0.5%。

    二、關於各种經濟成分數據的統計和公佈。

    1998年國家統計局對原經濟類型分類標準進行了修訂,分別從經濟成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和控股情況三個方面反映所有制的情況。我國目前主要是按企業登記註冊類型和控股情況,分別對企業進行劃分和統計,以反映所有制的情況。這方面的統計數據在《中國統計年鑒》等統計資料中已有公佈。而對綜合總量指標(如國內生産總值等)按經濟成分分類,是以“實收資本”構成為依據進行測算的結果。雖然目前我們已對分經濟成分的國內生産總值進行了測算,但由於統計資料缺失等原因,對數據的準確性難以把握,因此沒有對外公佈。今後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各种經濟成分的統計,為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提供更好的服務。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2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0461號(經濟發展類038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18號

    王翔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修改統計法”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統計法》頒布實施20多年來,對於規範統計活動,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正如提案中所説的,《統計法》對於統計的主體和對象的義務、權利、責任等規定得比較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在統計管理體制、防止領導干預等方面還有欠缺,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2005年5月,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要求和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國家統計局成立了《統計法》修改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了《統計法》的修改工作。國務院對《統計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視,已將《統計法》的修改列入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統計局也將修改《統計法》列為今年全國統計工作十項重大任務之一。

    目前,修改《統計法》的各項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加快起草工作步伐,爭取年內向國務院報送《統計法(修改送審稿)》。

    對於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關理順統計體制、增強法律責任的剛性、積極與國際接軌等具體建議,我們將認真加以研究並在修改送審稿中積極採納。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4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3560號(政治法律類395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19號

    馬玉祥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修改統計法”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統計法》頒布實施20多年來,對於規範統計活動,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正如提案中所説的,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計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如缺乏對整個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和有效的管理運作機制、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對政府各部門的統計管理法律效力過低、對民間統計管理缺乏法律規定、統計監督手段不強、法律責任不完善等,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2005年5月,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要求和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國家統計局成立了《統計法》修改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了《統計法》的修改工作。國務院對《統計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視,已將《統計法》的修改列入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統計局也將修改《統計法》列為今年全國統計工作十項重大任務之一。

    目前,修改《統計法》的各項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加快起草工作步伐,爭取年內向國務院報送《統計法(修改送審稿)》。

    對於你們在提案中提出的有關規範民間統計和跨地區統計、增加統計單位登記等六個方面和10條具體建議,我們將認真加以研究並在修改送審稿中積極採納。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4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1725號(經濟發展類136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26號

    金祥文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在全國經濟普查中應重視普查對象佔用資源環境要素狀況的定量分析,建議在普查中增加採集普查對象的地理空間信息的提案”,經商國家測繪局、建設部及科技部等有關單位,現答覆如下:

    您建議在全國經濟普查內容中增加採集普查對象的地理空間信息,這正是統計系統一直努力想做的一件事情。目前杭州市在第一次經濟普查時聯合規劃局等單位基本完成了類似的工作,該工作是國家宏觀及微觀管理中的一項非常基礎性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濟普查的作用,拓寬統計數據應用領域,有利於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的建設及各項普查的開展,有利於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有利於統計數據的分析與發佈。同時也將有利於各級政府及部門對社會上各種單位的監管及環境資源的監測,對各級政府決策及區域規劃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

    該提案內容的落實我們將結合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準備工作來進行,該項工作技術要求較高,工作量非常大,具體落實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分步實施,特別是需要得到國家測繪局和財政部的大力支持。目前,國家統計局和國家測繪局已經達成初步協議,並成立了聯合工作組,共同在全國推動與推廣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本提案也將作為兩局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不管是日常性統計業務,還是各項大型普查業務,都需要依賴包括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定位技術在內的現代空間信息技術。空間信息技術不僅可用於多種統計數據的獲取,還可以應用於統計數據的管理和表示。近年來,科技部通過國家863計劃支持了國家統計局的多項相關課題,如由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承擔的“國家社會經濟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由國家統計局原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承擔的“農作物種植面積遙感監測技術規範與應用”等。同時,還在地理空間信息標準等方面也進行了支持。這些研究取得的成果可用於該建議的實施。“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繼續配合國家統計工作,支持空間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研究,為我國統計事業的技術革新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理由及具體實施要點等內容,針對性強,建議具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對我們的工作也很有啟發,我們將在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中給予充分的考慮與吸納。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6日

國家統計局對政協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2377號(經濟發展類206號)提案的答覆

國統字〔2006〕158號

    陶斯亮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成立國家民意調查機構的提案”收悉,經商中編辦,現答覆如下:

    您提出成立國家民意調查中心的提案,充分體現了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是一個有助於政府有效管理國家,及時了解民意,傾聽人民呼聲的措施性提案。該提案與我局在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基礎上,申請加挂國家統計局(或中國)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牌子工作不謀而合。您在提案中的許多觀點和建議,對於我們謀劃建設符合中國國情的國家級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您的提案被列為我局重點辦理提案。

    國家統計局黨組對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十分重視。從2003年起,在全國統計系統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局有關領導多次聽取全國統計信息服務系統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彙報,並於2005年9月召開了全國政府統計系統社情民意調查工作會議,有力地推動了此項工作在各地的開展。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區、市)及副省級城市統計局成立了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累計完成調查項目近1000項。為地方黨政領導提供了大量翔實的社情民意信息,架起了地方黨和政府與民眾溝通,傾聽民眾心聲,了解社情民意的橋梁。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社會上各種民間民意調查活動逐漸增多。這對社情民意調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需要建立一個全面動態監測體系和統領全國社情民意調查工作的機構。目前,國家統計局已向中編辦提出成立國家社情民意調查機構的申請。審批工作正在進行中。

    陶委員提出的成立國家民意調查機構的提案,中編辦表示贊同採取一定措施加強國情民意調查工作。同時認為成立民意調查機構的問題較為敏感,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應在開展調研和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研究論證。對機構的組建方式也需認真進行研究。

    總之,民意是資源,誰握有它誰就贏得最大政治優勢。我們會不斷努力,發揮統計信息服務系統在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工作中的優勢,不斷總結經驗,做好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8月2日  

 
 
 相關鏈結
· 統計局:前三季度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增長27.3%
· 統計局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城鎮居民收支落差擴大
· 統計局:務工收入已佔中國農民現金收入三分之一
· 統計局:前三季度城鎮居民收支水平呈現較快增長
· 統計局顯示:中國國房景氣指數連續兩月環比回落
· 統計局專項調查顯示:農民工平均每月收入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