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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啟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0天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凡是在本市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外埠長途客運車輛,不接受處理不得發車;從事專業運輸的司機,三年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或累計積分滿12分的,不得駕駛專業運輸車輛。”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從2006年11月3日起至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七十天專項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部分,即“交通安全宣傳”、“客運企業及駕駛人整頓”和“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目前,各交通支大隊已經積極行動起來,與各區縣政府相結合,組織專門警力深入單位、社區、村、學校,深化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通過召開挂圖巡展、播放專題片、發放材料、測試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幹部、職工、學生、居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對重點行業、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宣傳,深入貨運、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建築施工單位,逐車逐人開展安全教育。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還將統一印製2萬冊《幼兒交通安全教材》,向全市1700所幼兒園發放。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車管對外辦公大廳、事故處理休息室、檢查站、執法站、對外網站、戶外顯示屏,以及機動車檢測場、考試場、交易市場、培訓學校等場所,採取張貼挂圖、懸挂橫幅、發放材料、播放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

    在加強宣傳教育的同時,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要會同交通、運管、安監等部門,共同對轄區客運企業及其所屬車輛的安全狀況、營運駕駛人的從業資格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沒有從業資格的駕駛人,一律不得從事客運車輛營運;對雖然取得從業資格,但2006年以來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或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一年內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要監督所屬企業將其調離崗位,不允許繼續參加營運。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還組織警力,深入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超標、亡人交通事故單位,監督檢查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負責人,會同監察、安監等部門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做到發生一起,追究一起。凡未履行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據悉,11月底前,督促擁有旅遊、市郊長途、遠郊區縣間客運車輛及水泥罐裝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挂牽引車的單位安裝行駛記錄儀。已安裝完畢的單位,要定期採集、分析行駛記錄儀的數據信息,評估駕駛人安全駕駛狀況,採取針對性措施。

    在路面秩序整治中,各交通支大隊將警力重點部署在事故多發點段、高速公路、山區公路、長途客運線路,通過設崗檢查、巡邏管控、定點測速等形式,大力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整治高速公路、國道、主要市道和旅遊路線行駛秩序。

    充分利用全市16個進京辦證處、28個治超點,全天24小時加強對客車、大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發現和查處客車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超員客運車輛要堅決卸載轉運,嚴禁罰款放行,對疲勞駕駛的駕駛人責令就地休息。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和車主的責任。對拉運危險品(含劇毒品)車輛,嚴格按規定辦理《危化品通行證》,凡手續不全、車輛安全狀況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勸返。凡是在本市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外埠長途客運車輛,不及時接受處理的不予換證,長途客運站不得予以發車。

    另外,在專項行動期間,不間斷地開展全市性的夜查行動。嚴格查處超速、酒後駕車、無牌無證駕駛、夜間闖紅燈、發生事故或故障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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