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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警進社區向居民宣傳文明養犬通告和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發出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通告後,11月7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會同多個部門,來到東城區北新橋民安小區,入戶向居民宣傳文明養犬。一同參加宣傳活動的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開展養犬專項整治工作決不會是一陣風,工作力度會像治理“七黑”、“七亂”一樣持續不斷。11月7日,家住北新橋民安小區的養犬戶,都拿到了一份文明養犬通告和養犬法規。“我一直以為養狗辦了狗證就行了。”養犬戶劉大媽説,看了養犬規定才知道,自己遛狗不拴狗鏈已經違反了規定。民安小區居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很多居民都有和劉大媽一樣的認識誤區,為此,小區專門成立了居民養犬自治協會,參加者除了養犬戶還有志願者,大家互相監督治理小區裏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宣傳文明、科學養犬的常識。“但是,很多犬主覺得居委會沒有權威性,所以一些‘釘子戶’不聽我們勸。”她説,民警上門入戶宣傳,既能讓居民切實了解到文明養犬的有關規定,又能促使居民自覺遵守規定,這是街道組織辦不到的。

    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居委會應該是把守養犬的“第一道關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也可以在本居住地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同時還應當將本居住地區的養犬登記、年檢情況等事項向居(村)民公開。

    據悉,警方11月8日起還將通過發送手機短信的方式,向市民宣傳依法、文明、科學養犬。警方提醒未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的養犬戶,在通告公佈之日起10日內,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辦理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27條予以處罰。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單位及養犬人,也應在10日內,將犬遷移到一般管理區飼養或送交區縣養犬管理部門,逾期不遷移或送交的,依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26條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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