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工作的通知
國資發評價[2006]181號
各中央企業:
為切實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稱中央企業)的財務預算工作,促進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推進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家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07年度企業財務預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財務預算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企業實現短期經營目標、實施戰略目標管理的重要手段,對於企業明確經營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合理使用資金,加強成本費用控制,完善管理機制,考核經營業績,落實戰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中央企業一定要充分認識財務預算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工作,樹立全員參與意識,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財務預算管理落到實處,使之真正成為企業開展經濟活動和實施管理控制的依據和手段。
二、建立和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工作體系。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加強財務預算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成立相應的預算管理委員會或設立財務預算領導機構,明確財務預算管理的責任人,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加大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建立和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及信息報送網絡體系,規範和細化預算管理工作程序,全面覆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估考核和預算調整等各個工作環節。企業應當切實加強對所屬子企業財務預算報告編制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落實所屬子企業的財務預算管理責任,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和審核工作,提升企業財務預算的總體工作質量。
三、進一步提高財務預算編制質量。各中央企業應當以戰略規劃為依據,正確分析判斷國內外經濟環境、市場條件和政策走向,提高財務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見性和合理性。一是要認真總結上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工作的經驗與不足,全面分析預算編制與執行中的偏差和突出問題,在本年度預算編制中有針對性的加以控制,對國資委在年度財務決算批復中指出的問題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予以重點控制;二是財務預算編制應堅持效益優先和總量平衡的指導思想,通過優化整合企業內部資源,確保財務預算安排有利於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和戰略目標實現;三是確保財務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應當將內部各業務機構和下屬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等所屬單位的全部經營活動納入財務預算編制範圍,全面預測財務收支和經營成果等情況。
四、加強成本費用的預算管理。成本費用預算控制是有效降低企業生産經營耗費、促進企業實現增收節支的重要措施。一是要根據企業下一年度經營管理實際,合理制訂成本費用開支的預算標準,強化製造成本和期間費用的控制;二是落實成本費用開支預算控制標準,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製成本費用的增長;三是針對上年度預算中存在的成本費用預算過高,尤其是人工成本預算過高的情況,在本年度的預算中應適當予以控制,壓縮本年度預算開支;四是經營效益下滑的企業,不得擴大人工成本預算規模。
五、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現金是企業正常經營運轉的血液,現金預算是財務預算管理的關鍵內容。一是企業在編制財務預算時應當正確預測預算年度現金收支、結余與缺口,合理規劃現金收支與配置,加強應收應付款項的預算控制,增強現金保障和償債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二是充分考慮自有資金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資本性支出項目的資金規模和結構,加強對非主業投資和無效投資的清理,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預算;三是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保持現金收支平衡和償債能力,以保證企業生産經營的正常運轉。
六、加強財務風險的預算控制。防範財務風險是企業財務預算的重要工作內容,各中央企業在財務預算中必須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一是加強對外投資、收購兼併、固定資産投資以及股票、委託理財、期貨(權)及衍生品等投資業務的風險評估和預算控制,並及時跟蹤和評測高風險業務的風險水平;二是結合企業現有負債情況與年度經營業務預算,對資産負債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償債壓力的企業,在保證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應當壓縮金融債務預算規模;三是注重分析擔保風險,嚴格控制擔保、抵押等高風險業務的預算規模,不得安排與業務無關的集團外擔保預算,對於擔保餘額佔凈資産比重超過50%或者發生擔保履約責任形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擔保預算,避免引發新的財務風險。
七、加強對資産質量的預算控制。一是將資産損失及減值準備等納入預算管理範圍,合理預計資産減值準備,防止出現新的潛虧;二是將逾期擔保、逾期債務、不良投資、不良債權等問題的清理和處置作為預算控制的重要內容,積極消化潛虧挂賬;三是將清産核資批准企業自行消化的資産損失部分納入年度財務預算管理,按規定逐年進行消化;四是在預算中制定賬銷案存資産的清理目標和清理措施,加大賬銷案存資産的清理與追索力度。
八、強化財務預算執行監督。要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考核,落實預算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一是各中央企業要在預算編制後,切實將財務預算作為指導和控制企業年度經營管理活動的目標和標準,用於控制生産經營全過程;二是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與監督反饋,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組織專門人員及時跟蹤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按月度、季度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查找責任並提出改進措施;三是根據各預算單位的業務特點與管理重心,建立健全預算執行評價制度,形成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預算的約束與激勵作用。
九、按時報送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各中央企業應在認真做好內部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國資委預算管理工作要求,按時向國資委報送反映預算年度生産經營情況的財務預算報告及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報送或拖延報送年度財務預算。對無故不按時報送年度財務預算的企業,國資委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總會計師或企業實際主管預算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十、嚴格財務預算工作要求。企業應強化對財務預算的管理與監督,規範運作,以保證財務預算報告的質量。一是企業報送國資委的預算報告應與企業內部預算相一致,嚴禁兩套預算;二是企業必須合理預計未來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事項,不得蓄意隱瞞;三是企業財務預算報經國資委核準或備案後,不得隨意調整,對於預算年度內出現非預期的重大情況確需調整的,應及時報國資委備案;四是在預算年度終了,國資委將依據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結果,對企業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對企業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值與預算目標偏離的程度和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並將核查和分析結果納入企業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範圍;五是對於預算存在質量問題的企業,將要求其整改,對於企業預算嚴重脫離實際、各相關預算指標不銜接的,將要求企業重新編制報送財務預算報告。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