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在“中國循環經濟發展論壇”上,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紀玲芝介紹:自1998年以來,該省人大常委會共制定和批准了7件地方性法規,為推動湖北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998年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湖北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鼓勵生産和使用新型建材産品,發展綜合利用電廠。2000年,湖北省出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將機關、學校等單位和城鄉居民的用能納入節能的調整範圍。去年和今年,該省人大常委會先後批准了《武漢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武漢市建築節能和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管理條例》等。
紀玲芝表示,今後除了要加強循環經濟地方法規的執法檢查外,將借鑒省外、國外的立法經驗,儘快制定有關清潔生産、廢舊物品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法規。(記者 陳勇、趙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