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近日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一屆中日民商事法研討會”上指出,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世界各國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國際經驗證明,要順利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必須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還不能滿足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必須加快循環經濟立法進程,力爭到201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清潔生産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包含發展循環經濟內容的法律,各地也有一些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立法實踐和探索。但從總體上看,還遠不能滿足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必須加快立法進程。
杜鷹指出,加快循環經濟立法進程,一是要研究起草《循環經濟促進法》。作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著重規定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明確政府職責以及經營者、消費者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形成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提供上位法依據。二是要研究制定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法規、規章,抓緊出臺廢舊家電、廢舊輪胎、包裝物等回收利用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辦法,為各領域、各行業開展發展循環經濟的工作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三是在立法過程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外成熟的制度和先進的經驗,不斷提高循環經濟立法質量和水平。(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