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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臺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來源:浙江日報

    因颱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導致住房倒塌,一直是浙江省廣大農民的心頭之痛。浙江省政府11月16日出臺了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繼政策性農業保險後,再度給全省農民築起了一張風險“防護網”。今後一旦遭遇颱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火災、爆炸等非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倒塌的話,浙江省農民就可直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付,著手重建家園。

    據了解,現行的救災機制,不僅救助資金有限,而且存在救災渠道單一化、勘損定損簡單化、救災補助平均化等問題。建立政策性農房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拓展救災渠道,確立新型救災機制,充分運用保險大數法則原理,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率,而且有利於促進公共財政投入向農村農民傾斜,體現城鄉和諧。

    全省農戶都可參保,一戶一宅

    全省範圍內具有浙江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都將成為政策性農房險的保險主體。凡是農民自有的生活住所都可以作為保險對象參保。不過,對於一戶多宅的農戶,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

    由於浙江省各地區之間風險差異較大,省有關部門結合1997年以來全省各市受災倒房情況,對區域風險系數進行了詳細測算,全省被劃分為兩大風險區域:溫州、台州、舟山、麗水為一類風險區域;杭州、寧波、紹興、湖州、嘉興、衢州、金華為二類風險區域。

    需要説明的是,根據浙江省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採取“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思路,著重解決農民倒房後的災後重建問題。因此,政策性農房險只保住房倒塌,並不保住房受損。當然,對房屋倒塌有具體界定。按民政部門界定,房屋倒塌係指因災害導致房屋兩面(含)以上墻壁坍塌,或房頂坍塌,或房屋結構瀕於崩潰、倒塌,必須進行拆除重建。

    參保戶每戶最高可獲賠1.8萬

    保障災後農民及時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可以説是浙江省政策性農房險制度的基本立足點。有關部門對浙江省農戶建房成本作了抽樣調查,一般每戶建房成本在4萬元左右(每間8000元)。據此,政策性農房險以農戶建房成本的45%,即每戶1.8萬元、每間3600元作為農房保險賠付標準。也就是説,一旦農戶遭災房屋倒塌並符合保險理賠標準,每戶農戶就能獲得最高1.8萬元、每間最高3600元的保險賠付,加上農戶日常的一些積蓄,一般就能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

    政府給予貼補,農戶實際只需交保費的1/3

    廣大農戶所關心的保費標準也已設定。按所屬風險區域不同,一類風險區域每年每戶保費為15元,二類風險區域為10元。農戶們可寬心的是,由於我省政策性農房險採取的是農戶自願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模式,省、市、縣三級政府將給予參保農戶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所以參保農戶實際需自交的保費僅為保費的1/3左右。

    政府設定的保費補助標準為:對一類風險區域的參保農戶,當地市、縣財政補助每戶6元,省財政再補助每戶4元,這樣,一類風險區域農戶實際只需自交保費5元;對二類風險區域農戶,市、縣財政補助每戶4元,省財政再補助每戶3元,農戶每戶只需自交保費3元。此外,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將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當然,政府財政補助須建立在農戶自願參保基礎上,農戶不參保,政府就不予補助。農戶參保後,可以得到政府給予的兩倍資金補助,保險理賠則全部歸農民所有。

    理賠糾紛可申請仲裁

    由於農村住房倒塌情形複雜,勘損定損難度較大,容易引發理賠糾紛。對此,浙江省將設立由各級民政部門牽頭,建設、消防、保險公司等部門參與的理賠糾紛仲裁機構。一般性的爭議先由市、縣民政部門仲裁機構協調處理,市、縣協調不成的由省民政廳設立的仲裁機構作最終仲裁。(金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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