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工作,並明確提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要點。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責任感和主動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標誌著農民專業合作社將進入依法發展的新階段。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扶持和服務,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肩負的一項重要任務,一定要依法履行好職責。
通知指出,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者要逐條逐款地認真學習法律,準確把握法律的根本宗旨、精神實質、調整對象、規範內容和基本特徵,為確保法律的順利貫徹實施奠定紮實的理論基礎。要廣泛宣傳培訓,切實做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各級幹部和農村千家萬戶。農業部將在全國統一組織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學習宣傳月”活動。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積極與宣傳部門和有關新聞單位協調,採取有效措施,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深入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各級幹部和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
通知強調,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農業部統一組織法律起草工作小組有關人員編寫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學習宣傳讀本》即將出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該宣傳讀本為基本教材,有組織有步驟地對農業系統幹部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進行培訓,在全社會形成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動向當地黨委、人大和政府彙報有關工作情況,推動地方相關法規或法律實施細則儘快出臺。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和財政部已著手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等配套法規制度,將與法律同步施行。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尊重農民專業合作社意願的前提下,抓緊做好法律施行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指導工作。對已經辦理工商登記的,要積極主動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梳理;對擬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進行規範;對暫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但具有合作性質和基礎的,要依法加強業務輔導,一旦條件成熟,要適時引導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訂、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登記申請文件的準備等有關事項的輔導和指導工作;對不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條件,暫不宜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耐心給予解釋。(農民日報 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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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要點:
入社自願 退社自由
民主管理 一人一票
社員地位平等 實行民主管理
依法登記辦社 法人資格明確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民主管理 盈餘返還
建立個人賬戶 保障社員權益
依章民主辦社 依法誠信經營
堅持依法指導 推動依法行政
入社依章履行手續 退社提前三月告知
社員大會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事項保證共同決議
理事長是法定代表人 理監事由社員選舉産生
理事長管理日常事務 監事會監督日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