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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決定在全國中小學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來源:教育部

    為推動教育系統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學生創造一個平安、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習環境,保證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日前,教育部決定在全國中小學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

    教育部提出,創建和諧校園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創建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以人為本,落實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總體要求,以解決事關師生安全、衛生等突出問題為重點,著力抓好規章制度建設、安全衛生設施建設、校園文化和師生和諧建設,充分調動廣大學校師生、家長和社區的積極性,共同推進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開展。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目標和任務是:做到師生和校園安全、健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機構基本完善,校園安全衛生設施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師生的法制觀念、安全防範和衛生保健意識進一步增強;校園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次數顯著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得到杜絕;校園秩序井然、環境優美,以育人為本的校園文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校園文明程度明顯提高;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師生良好的道德風尚、和諧的人際關係基本形成。努力使學校成為培養全面和諧發展的一代新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創建學生喜歡、家長放心、社會滿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諧校園。

    創建活動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提高校園文明水平。積極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落實好《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要求,提高師生的文明素質;注重開展對學生的心理疏導和教育,明顯降低學生因心理問題引發的各種事故;重視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使校園處處體現教育和熏陶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形成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良好育人環境;根據學校歷史和辦學特色,結合時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園文化,並將其作為教育師生的生動教材,提高校園的整體文明程度。要結合實際情況經常對師生進行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教育,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二是強化安全與健康教育,提高師生安全衛生防護能力。學校要加強對師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切實提高教育的實效性和有效性;要把安全與健康教育納入教學內容,要有一定的課時保證,要定期開展自救自護的實際演練;使師生員工法制觀念、安全防範能力、衛生保健意識、自我保護和心理調節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維護學校安全衛生成為師生自覺行動。三是完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學校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突發事件處置的工作預案;落實預防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措施,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制度。學校應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兼)職保衛人員;學校要創造條件,因地制宜設置衛生(保健)室,配備專(兼)職衛生人員(保健教師);逐步建立師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四是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建設,保障學校安全衛生基本條件。學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圍墻等校舍用房、構築物和用水、用電、用氣、鍋爐等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積極推進改水改廁,推廣以生態技術為核心的糞便無害化處理;校園及周邊各類安全基礎設施完備,標識清楚醒目;學校要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定期自查、檢查校舍和安全衛生設施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儘快解決;城市學校和有條件的農村學校要在重點部位安裝報警、視頻監控設施,建成以“校園110”指揮中心為樞紐,集人防、物防和技防為一體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五是嚴防重大事故發生,提高師生安全感。門衛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學校要堅持治安巡邏,抓好校園報警點或警務室的建設,嚴防不法份子侵入校園;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確保師生飲食安全衛生,預防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嚴格校長、教職員工的選拔和聘任制度,校長、教職員工都要符合任職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及時化解師生和學生間矛盾糾紛,防止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侵害師生人身財産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防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發生,使師生安全感不斷增強。

    教育部要求,要切實加強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創建規劃、實施方案和創建標準,積極推動創建活動的開展。認真調查了解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措施,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同時,積極開展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宣傳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師生員工創建和諧校園活動的積極性,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使每一所學校做到安全、健康、文明、和諧。二是學校是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主體,學校校長要對創建工作負總責,建立學校領導直接抓,各部門緊密配合,全校師生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做到有規劃部署、有具體方案、有人員具體負責、有檢查落實的工作機制。要加強與家長、社區聯絡,爭取他們的參與和幫助。學校要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努力爭取支持。三是創建活動採取以縣為主,充分調動社會方方面面積極性,調動廣大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創造性,將創建活動切實落到實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區創建活動實施辦法。要通過抓好一批創建活動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經驗,並採取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創建活動先進經驗的總結交流與推廣工作,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創建活動。四是創建和諧校園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廣大中小學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做好創建工作。做到組織健全、方案落實、措施有力、人人參與,共創和諧校園。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創建活動納入督導內容。教育部將適時檢查各地開展創建活動的情況,大力宣傳和諧校園先進學校的典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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