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公安部等開展打擊網絡炒匯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為查處和取締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的一些以外匯、投資信息諮詢為名、誘騙國內投資者從事互聯網境外炒匯的非法網絡炒匯活動,保護群眾切身利益,維護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今年3月始,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部署天津、吉林、福建、上海、遼寧、湖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外匯管理部門,開展了為期半年的名為“斷網行動”的打擊網絡炒匯專項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初步遏制了網絡炒匯活動的蔓延態勢。

    “斷網行動”期間,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聯合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先後破獲了一批網絡炒匯重大案件。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天津市外匯局的積極配合下,經縝密偵查,一舉破獲了天津財智外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簡稱財智公司)網絡炒匯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楊軍(財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彼得查(新加坡人,自稱新加坡赫得森環球資本有限公司職員)等3人。經查,自2004年9月以來,楊軍等人以舉辦金融知識講座的名義招攬了大量客戶,向每人收取5000美元以上的等值人民幣或外幣作為保證金,通過新加坡赫德森公司互聯網交易平臺非法炒匯,並向客戶收取每手交易50美元的手續費。吉林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聯合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破獲了吉林亨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簡稱亨源公司)網絡炒匯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晶(亨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扣押68台計算機、公司財務資料等涉案物品。經查,自2005年11月以來,李晶等人以香港亨達投資公司和新西蘭亨達投資公司國內東北地區代理名義招攬客戶,幫助或代表客戶進行網絡炒匯,並將總計3170萬元人民幣客戶資金匯往境外關聯公司炒匯。此外,各地公安機關與當地外匯管理、工商、銀監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對不構成犯罪的網絡炒匯活動及時採取行政處罰,予以取締。遼寧、福建、廣東等地公安、外匯管理、工商等部門聯手查處、取締了一批從事網絡炒匯活動的公司、窩點和團夥。

    通過此次專項打擊行動發現,當前我國北京、天津等地的非法網絡炒匯活動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欺詐性很強。許多從事網絡炒匯公司都使用極具誘惑力的字眼進行宣傳,刻意隱瞞交易風險、誇大投資回報率,欺騙投資者。有的騙子公司利用外匯保證金交易行騙,其交易系統與境外外匯交易系統並不連接,在對客戶有利時甚至會出現系統故障。國內投資者在不熟悉國際外匯市場情況下,容易成為詐騙分子侵害的目標。上述財智公司案件中,4名客戶投入的63.9萬美元虧損57.1萬美元。今年初,遼寧大連一家所謂“環球銀行”的網絡炒匯平臺的負責人卷走客戶資金後下落不明。此外,從事網絡炒匯的公司或機構都聲稱與境外某很有名氣的公司或機構有合作關係,或是境外公司或機構在我境內的代表處,並且投資者通過互聯網一般也能查到這些境外合作者的資信情況,加之高利的誘惑,投資者很容易上當受騙。為逃避法律的制裁,一些從事網絡炒匯的公司以所謂“講座”、“培訓”、“諮詢”名義向客戶推介交易方法,客戶按其方法自行與境外公司取得聯絡並將資金匯往境外指定賬戶後,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但是也有少數公司通過協助客戶交易或代理客戶交易,從中賺取手續費。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凡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參與雙方不受法律保護。國內投資者參與網絡炒匯,不僅違法,而且面臨較大的資金風險。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社會公眾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外匯交易,遠離非法的網絡炒匯活動。

    今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大網絡炒匯查外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網絡炒匯違法犯罪活動,凈化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相關鏈結
· 公安部提示:警惕五類犯罪現象 以免上當受騙
· 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涉眾型經濟犯罪情況
· 公安部通報涉眾經濟犯罪表現形式及處理法律依據
· 公安部公佈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例 揭露其犯罪手法
· 公安部要求積極應對傳銷新手法堅決打擊傳銷活動
· 今年1至9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傳銷犯罪案件149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