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首批383名行政復議人員獲得資格證書。今後,凡是從事行政復議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北京市副市長吉林出席頒證儀式並講話。
2005年北京市制定了《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提出,具有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行政復議人員資格才能上崗。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法制工作滿3年的,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法制工作滿4年的,連續從事行政復議工作滿5年的,經過培訓,可以通過考試或審核方式取得資格。行政復議人員取得資格後每年都要參加行政復議業務和相關新法規的培訓、考試。
今年初以來,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啟動了資格認證工作,全市共有383人通過考核取得了行政復議人員資格。今後,北京市政府法制辦還將逐步提高行政復議人員資格條件,加大培訓和考核力度。(記者 黃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