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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加強行政復議 群眾為行政機關"糾錯"更方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0月10日電(記者 劉寶森 趙大勇)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1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十項新制度,今後濟南群眾為行政機關“糾錯”將會更方便。

    這十項新制度包括,當場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聽證制度、專家參與制度、簡易程序制度、協調製度、免費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制度、現場辦理制度、公開制度以及責令受理和直接受理制度。

    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要求,今後行政復議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受理條件的,要當場予以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其補充的材料;對簡單案件可採用簡易程序進行審查,並在20日內審結(法律規定審結期限為60日,最長可達90日);行動不便或偏遠地區的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的,復議人員將到其所在地組織案件調查和聽證;對於濟南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無故不受理符合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的,將責令其限時受理,必要時,將直接予以受理,以實現申請人的權利救濟等。

    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説,公佈這十項新制度是為了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據介紹,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它與行政訴訟共同構成了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救濟的兩大法定途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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